长建发[2005]28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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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长建发[2005]287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站,各县(市)招标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授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原制定的《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上述两个评标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买施。原长建发2004[181]号文件颁布的《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附件二:《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一日31   附件一 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

3、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

4、活动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活动。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所有评委及监管人员均应保守秘密,不得透露任何评标细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于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31第五条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建委委托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负责评标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评标活动中

5、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本评标办法分为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及各种评标方法适用范围选择其中的一种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七条 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  (一)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B办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高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三)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且通用技术、性能标准一般

6、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为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应当广泛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对于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B办法)的,应在招标文件备案时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认可。第八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专家评委不少于5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类评委不少于50%。31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其中经济、技术专家分别为3人和2人。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施工

7、组织设计采用B办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不超过总数的1/3,其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第九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  第十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和地点进行,接受依法实施的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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