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权出资与私人自治的关系

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权出资与私人自治的关系

ID:40898964

大小:51.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8-10

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权出资与私人自治的关系_第1页
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权出资与私人自治的关系_第2页
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权出资与私人自治的关系_第3页
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权出资与私人自治的关系_第4页
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权出资与私人自治的关系_第5页
资源描述:

《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权出资与私人自治的关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权出资与私人自治的关系摘要:本文以一个涉及专有技术出资内容的案例,来引出主论点: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权出资与私人自治原则的关系。在论述主论点的过程中,通过对案例的剖析,得出目前阶段我国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权并不适宜作为企业的出资方式而得以立法倡导和鼓励的观点。同时对合同强制规范冲突的解决结合案例也做了简要的梳理。关键词:专有技术许可使用权;出资方式;私人自治原则;合同强制规范冲突;一、案例引入本文的论述和阐释从一个案例开始,具体内容如下:B公司和C公司共同研究开发了一项专有技术,开发完成后C协议将其所有的专有技术权益转让给B公司。

2、后B以该项专有技术作价出资4000万作为A公司的股东,A出资6000万,入股协议中说明该项专有技术为使用权出资。后双方对该项专有技术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B认为其为该专有技术的独占权利人,拥有所有权;A认为该项专有技术作为股东出资,公司(指A)应对其拥有所有权。双方各执一词,A遂诉至A公司和B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认为该项专有技术原是由B和C共同开发所完成的受法律保护的技术成果,开发完成后C协议将其所有的专有技术权益转让给B,故B为该专有技术的独占权利人,对该专有技术享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对此判决结果,A的母公司D作为第三人向A与B

3、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申请人为A公司和B公司。D公司的申请主张为B公司以专有技术向A公司出资,请求法院判决专有技术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二、案例剖析根据案情可知,在该案例中,合作双方(包括再审申请人)对专有(利)技术出资存在的如上分歧,正反映出目前技术出资所面临的最普遍最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即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出资。而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厘清专利技术出资出资的法理内涵:(一)、专利技术出资的法律界定。专利技术属技术范畴,目前我国对技术出资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很少,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

4、3月1日施行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7中对此有规定,并且规定的也比较概括笼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1]从上述规定可看出,《公司法》仅是对专利技术(包含在工业产权中)、非专利技术可作为股东的出资方式给予原则上的确认。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5、局1996年3月1日施行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中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注册资本中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工业产权转让登记事宜做出规定。其中以专利权出资,其专利权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注册商标出资须由商标主管部门审查的,按有关规定先由商标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能作为出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依法办理工业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注册资本中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非专利技术的转让事宜做出规定。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以内,非专利技术所有人与受让人(公司)应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报

6、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目前立法对于“专利技术出资”并没有加以定义式的说明和限定,但从上述两规定的字面含义和立法本意上看,专利技术出资应理解为技术转让。“技术转让”这四个字看似很明确,那么,为什么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对技术出资仍有不同的理解?原因就在于合作双方对于“转让”概念的理解是不相同的。(二)、“技术转让”的范畴界定。“技术转让”一词来源于英文TransferofTechnology,严格的讲,“转让”此种中文译法并不确切,在西方的财产法中,Transfer只是用来泛指财产的转移,仅指占有方式的移交,并不意味着所有

7、权人的变更。而在专指财产所有权的转让时,则使用另外一个词——Assignment。笔者认为,“TransferofTechnology”确切的中文解释应为“技术移交”。既然是移交,就意味所有权不是必然发生转让。因此我们常讲的“技术转让”中的“转让”不同于动产/不动产“转让”的概念,前一“转让”既包括所有权的转移还包括所有权人不变使用权的转移,而后一词仅指所有权的转移。“技术转让”实际包括两层含义:1、技术所有权的转移Assignment;2、技术使用权的转移Licensing(技术许可使用)。由此也就不难理解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中

8、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技术转让合同种类有如下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四类合同,分别是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