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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处置程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辽宁省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处置程序为实现灾情信息的快速上传下达,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文件和《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政办[2006]41号)制定我省地质灾害速报处置程序。一、省级速报处置程序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应急值班室负责接收各市、县灾情报告及向上级速报工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由值班人员快速开展如下处置程序。(一)速报部门1、向省内国土部门报告:值班工作人员在接到任何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辽宁省应急中心主任、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相关领导汇报。并拟写灾情报告,经带班领导审批后方可发送至
2、省应急办和国土资源部应急办。发送传真后应再次致电核实,确保上级部门收到灾情传真。2、向省应急办报告:经带班领导同意后将灾情报告传真至省应急办值班室。3、向国土资源部应急办报告:经带班领导同意后将灾情报告传真至国土资源部应急办值班室。(二)速报时限目前我省的上报方式为5即接即报,不论地质灾害规模大小,在接到报灾电话后,立即上报各部门,但应注意上报时限一定不能超过省级和国家的速报时限要求。根据《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省政府和省应急防治指挥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
3、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文中规定:1小时报告: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国土资源部。6小时报告:对于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国土资源部。1日报告:对于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上报国土资源部。(三)速报电话1、省内领导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韩慧13700054221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副处长张福家133040401
4、66辽宁省应急中心主任于振学139982007995辽宁省应急中心副主任冯东向130665037682、省应急办8698561186985600(传真)3、国土资源部应急办010-66558072010-66557723(传真)(四)灾情报告内容应清楚叙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主要的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等。对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应包括人员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详见如下例文。例:关于辽宁省沈丹高速公路发生滑坡地质灾害的报告省应急办(国土资源部应急办):8月6日上午10时左右,沈丹高速公
5、路大峪段发生小型滑坡地质灾害,无人员伤亡。滑坡发生在距沈丹高速公路(沈阳—丹东方向)距小堡出口约2—3公里处,已造成挡土墙倒塌,路面局部拱起。破坏较严重,滑坡体长宽为40×40米,体积约3千立方米。岩性为砂页岩互层带,倾向高速路一侧,倾角约30-40°。初步分析为页岩长时间吸水饱和产生易滑面,使上部载体下滑力大于挡土墙阻力造成滑坡。该滑坡两侧近百米范围内特征与滑坡体一致,也存在发生滑坡地质灾害的危险。5辽宁省本溪市国土资源局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工作,封闭高速公路、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如有新情况将随时上报。辽宁省国
6、土资源厅年月日二、市、县级速报处置程序(一)速报时限和部门根据《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规定:县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级政府和市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县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政府和市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二)速报电话1、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应急值班室8621343586232662(传真)2、国土资源部应急办010-66558072010-6
7、6557723(传真)(三)灾情报告内容5应清楚叙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主要的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等。对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应包括人员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灾情报告尽量以文字材料形式上报,如遇紧急情况可电话上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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