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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文档:欢迎来到我的豆丁文档,请在阅读后给予评价!谢谢!============================================================================================城管户外广告 城管户外广告的发展是基于户外广告的迅速发展,依靠着户外广告面对的广泛媒体群众,城管户外广告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为户外广告的发展带来了更多时尚的元素,无论是在人群密集的场所还是宽阔空旷的地方,户外广告点缀了城市生活,丰富了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
2、 城管户外广告是在九十年代末期产生,近两年发展起来的.如今,众多的广告公司越来越关注户外广告的创意、设计效果的实现.各行各业热切希望迅速提升企业形象,传播商业信息,各级政府也希望通过户外广告树立城市形象,美化城市.这些都给户外广告制作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会,也因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现代社会,户外广告也引用了不少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成为美化城市的一种艺术品,是城市经济发达程度的标志之一. 户外广告指以标牌、墙体、彩旗、气球、车体广告、霓虹灯单体字、社区综合广告等为媒体形式,在本单位登
3、记注册地址,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阵地,设置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社会团体的名称(含标识等). 兰州城管拆户外广告引争议百家公司联名请愿 兰州市城管执法局集中拆除32万平方米违法户外广告引发风波 百家广告公司联名向市府“请愿” 自6月15日起,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对近郊四区现存的“黑”广告发起猛攻,并限期在8月30日前完成拆除32万平方米违法广告的清理任务,从而掀起了兰州城管史上规模空前的拆除“黑”广告的执法风暴。 7月1日记者获悉,“甘肃友好”、“兰州中大”等近百家广告公司发起联合签名
4、,共同向兰州市政府递交了“请愿书”——《质疑兰州市城管执法局拆除户外广告的行为》,并陈述了六大理由。 据悉,百家广告公司的“请愿”行为已惊动了兰州市市长张津梁,并在百家广告公司递交的“请愿书”上作出了“请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的重要批示;常务副市长吴继德也作出了“请执法局负责人在工作中参阅”的批示。 -相关链接 百家广告公司提出“六大质疑” “甘肃友好”、“兰州中大”等广告公司以其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广告公司为理由,对城管部门此次行为提出的“六大质疑”如下: “执法者自身行为合法吗?” 兰州市城管
5、执法局自行强制拆除广告公司的户外广告本身就违法,因为该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城管执法局首先应向广告公司提出意见整改,处罚不符合要求的,======================================================================感谢您对我的支持,欢迎下次再来学习!===============================================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个人文档:欢迎来到我的豆丁文档,请在阅读后给予评价!谢谢!=================
6、===========================================================================应提前告知广告公司,并在一定时间内拥有申请复议的权利,执法局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 “下属单位也拥有执法权?” 兰州市城管执法局无权委托其下属单位强制执行户外广告的拆除,更何况有的还是事业单位,如东方红广场管理办公室。 “拆除依据能令人信服吗?” 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宣称此次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依据是“规划”,但是这个依据能令人信服吗?例如,兰州市“两场三街”的“
7、规划”是该局委托兰州财智创意投资发展公司和中国策划研究院(兰州)策划中心制定的;据了解,这两家单位实际上是一家单位,却打着两个“旗号”进行不正当竞争,他们规划设计的作品能令人信服吗? “重大规划能否听取民意?” 重大规划应当进行听证,听取民意。兰州市“两场三街”等规划听取市民群众和相关企业的呼声了吗? “何来那么多姓‘黑’广告?” 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宣称兰州市90%的户外广告没有经过审批,那么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是如何形成的? “设计规划是否具有科学性?” 年年规划年年变,如2005年的规划与2006年
8、的就不一样,一会儿保留甲拆除乙,一会儿又保留乙拆除甲,可见规划的极不科学和人为的主观随意。按照所谓“规划”说拆就拆,广告公司的损失太大。 就百家广告公司集体“请愿”一事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兰州城管执法局回应“六大质疑” 兰州百家广告公司集体向市政府“请愿”事件,在社会各界和政府相关部门引起不小的震动。7月2日,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永忠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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