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ID:40891012

大小:27.86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8-10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_第1页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_第2页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_第3页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_第4页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教育部门申请,凭相应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       (一)安置在本市的军队干部转业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2、省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入户介绍信》;   

2、    3、入伍时的《户口注销证明》;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二)被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聘用合同书。       (三)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或市人力资源和

3、社会保障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或证明;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四)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具有中国国籍),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

4、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4、迁移人员没有国内户口的提交本次入境的护照或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户口注销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       (五)博士后出站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六)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5、: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       (七)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加盖人社或教育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核专用章);    3、毕业证书;   4、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交《就业报到证》,职业中专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推荐就业登记表》(教育部门审核后加盖专用章)。  

6、 (八)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社保缴纳证明(对缴费年限无要求)。   (九)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本科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或者创业的,专科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

7、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本科的提供近1年、专科提供近2年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外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时需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批文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       4、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

8、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社保缴纳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