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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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中心: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座位号:准考证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密封线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2004年模拟考试《房地产法》试卷2参考答案考生注意:1.考试时间:150分钟2.本套试卷共五道大题,满分100分。3.填写内容不得超出密封线。4.答题时要求卷面整洁、字迹工整。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下面表格中相应的位置,否则无效。每小题1分,共30分)题号12345678910答案BBDBCDBBAA题号111213141

2、51617181920答案ABADAACCCB题号21222324252627282930答案DDDBDDBBBD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题号12345答案ABCDBCACDACEABC4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答:是以开发土地和建造房屋为内容的一项营利性活动,是指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37、答: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资金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它包括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38、答:是指拆迁人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

3、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被拆迁人)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的损失予以补偿的一系列的活动。,39、答: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的占有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0、答:是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人员。四、简述题(本大题共3小题,前两道题各8分,后一道题是9分,共25分)41、答:所谓区分所有权人共有权就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的利用,对于共用部分的利用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对共用部分的利用,对于专有部分的

4、利用也不可能,当然也有些共用部分的利用不是专有部分利用所必需的,而是附属性的,绿地。建筑物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的权利主要是占有使用权和收益权4。(1)使用权,对共用部分的使用是区分共有权的核心内容。例如对楼梯、通道、庭院的合理使用。原则上使用权不具有排他性任何人不能阻止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合理使用。但是,在能够平均使用的情形下,也不妨在共有部分上成立专有权;(2)收益权原则上,对于建筑物所有权人共有部分,在利用有剩余的情况下,可以出租,区分共有人共享收益。也可以进行一些经营活动。如户外广告。区分所有权人共用部分的义务,与上述部分的权利相对应的主要义务有:(1)依

5、共用部分的本来用途使用共用部分,这一义务旨在使共用部分的使用合理化所谓依本来用途使用,即指依据共用部分的种类、位置、构造、性质、功能或目的等来使用。(2)维护共用物完整性和保持良好状态的义务。(3)不得单独处分共用部分的义务,即指共有部分是附属于专有部分,不得于专有部分分割处分妨碍区分所有权人利益的实现42、答:(1)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2)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43、答案:土地所有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所反映的是所有权人因对土地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与他人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以下特征:4(

6、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利,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2)对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实行严格限制,无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包括对土地使用、处分(转让)收益等。都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3)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一般与所有权紧密结合。但可分离。四项权能的分离使得非土地所有人可对土地享有他物权。五、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小题,每题10分,共20分)44、答:(1)刘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根据我国的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必须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在本案中,刘某虽与王某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并收取了房款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也未将房屋交给王某使用,故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2)应判令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王某退出强占的房屋。45.答:(1)王某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造住宅,其行为属于非法占用土地,按照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村长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村民住宅用地,应由村民提出申请,经集体组织(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讨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长对王某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擅自表示同意,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属于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县政府的出罚不合理,理由是: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

8、用土地建造住宅的,由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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