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增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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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州市联润食品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韦振瑜、莫建军共同出资,设立柳州市联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柳州市联润食品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柳州市磨滩路98号天鹅湖1栋2-17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猪肉、牛肉、羊肉家禽、海产品、蔬菜、食用油;化肥、饲料、农副

2、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润滑油、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线电缆、日用百货、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农机设备销售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单位:万元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出资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认缴时间韦振瑜2790%货币2010.05.11423货币2014.12.31莫建军310%货币2010.05.1147货币2014.12.31合计500100%货

3、币2014.12.31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4(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4、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月举行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5、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经选举韦振瑜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

6、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4(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公司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决定;(二)组织实

7、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会议选举莫建军为公司监事。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8、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第二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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