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信号工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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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号工第一节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方针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二、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以强制力保证实施。4、法是行为规则的总称。5、法是社会的上层建筑。三、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违法违法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危害,有过错的行为。构成违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违法是人们违背法律的行为,针对人们的行为来说的。(2)违法是对社会有危害性或有害的行为。(3)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4)违法的主体

2、必须具备责任能力。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法主体对违法行为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就要对社会和受害者负一定的责任。3、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实施的惩罚性强制措施。3种类型:1.刑事制裁刑事制裁指国家对触犯刑事法律,从而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制裁是各种法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制裁。方法,包括主刑和附加刑。(1)主刑管制(3个月-2年)拘役(1个月-6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15年)④无期徒刑⑤死刑(2)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驱逐出境。2.民事制

3、裁民事制裁指国家对违反民事法律、法规、侵犯他人民事权益从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3.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指国家机关或企事业组织对违反法律、法规从而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所给予的制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劳动教养等。四、犯罪构成犯罪是指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具有对社会有危害性、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特征。犯罪的构成有四个要素:1.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3.犯罪主观方面4.犯罪客观方面五、煤

4、矿安全生产现状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1、煤矿自然条件差,灾害多。2、煤炭产业集中度不够,煤矿数量多生产力水平低。3、煤矿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投入不足,抗灾防灾能力差。4、煤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差,管理落后。5、重生产、轻安全问题突出。二、面临的形势1.重、特大事故多发。2.瓦斯、水害重、特大事故居高不下。3.小煤矿事故多。4.煤矿职业危害严重。5.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大量存在。6.安全技术和装备尚不能保障安全生产。7.行业技术基础亟待加强。8.与先进产煤国家安全生产水平差距大。三、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对策1.坚决消除重生产、

5、轻安全的思想和行为。2.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改造小煤矿。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4.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学原理实行科学管理。5.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6.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六、煤矿安全生产方针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含义(一)安全第一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处理(1)安全与生产协调发展时,两者可以并列第一。(2)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冲突时,生产及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2、“安全第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各种生产建设中,职工生命安全第一,必须把职工的

6、生命和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二)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要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项隐患,把预防工作做在各项工作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包括改善行政、技术、安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以及开展科研和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七、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一、安全生产法(一)总则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

7、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2.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3.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4.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从业人员的权利(1)享有工伤保险和获

8、得伤亡赔偿的权利。(2)享有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批评、检举、控告权。(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2.从业人员的义务(1)遵守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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