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帮扶单位干部职工与帮扶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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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帮扶单位干部职工与帮扶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序开展,推动全县各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贫困村退出和贫困户脱贫工作中,切实发挥结对帮扶部门干部职工的积极作用,有效提升帮扶工作质量,结合**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结对认亲、扶贫解困、情暖万家”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结对认亲、扶贫解困、情暖万家”驻村帮扶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县级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全体在职公务员、事业人员

2、、在岗职工、工勤人员均为帮扶单位干部职工(以下称为:结对帮扶干部职工),每名结对帮扶干部职工联系帮扶贫困户不少于1户。每户贫困户结对帮扶干部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调整的,相关部门与乡镇沟通后可作微调,并报县委组织部、县脱贫办备案。第三条-5-县驻村帮扶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结对帮扶工作的总体联络协调。各结对帮扶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干部分管相关工作,并明确一名干部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第四条结对帮扶干部职工要服从县委统一安排,结对工作要严守工作纪律,要主动融入帮扶村,切实帮助结对帮扶贫困户办理各项惠民政策、帮助发展脱贫产

3、业,多举措帮助贫困户脱贫增收。县委组织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结对帮扶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纳入单位党建目标考核。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脱贫年度、脱贫意愿抓实结对贫困户脱贫攻坚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脱贫计划,确保工作实效,实现脱贫摘帽。第六条及时掌握结对帮扶对象的思想动态,认真听取其心声,全面掌握其信息,做好思想教育,做好扶贫政策宣传,针对贫困户家庭的实际需求为其协助落实相关政策。第七条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对象,积极联系协调技能培训,帮助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就业或围绕全县产业布局,帮助发展

4、脱贫产业。第八条-5-对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的,加大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协调落实好扶贫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确保贫困户子女完成学业,不因贫困而辍学;对有需求的贫困户,帮助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资助政策,做到应补尽补、愿贷尽贷。第九条对因病致贫的,积极协调职能部门,推进大病救助、大病保险、家庭病床等工作,确保看得起病,不因病加重负担。第十条对符合低保、五保、重度残疾人的结对帮扶户加大政策兜底力度,全力协调相关部门,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第十一条对“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的贫困户,要加大教育引导力度,

5、利用“农民夜校”等教育手段,加强“感恩奋进”“艰苦创业”“脱贫争先”三项教育,激发贫困户脱贫奔康的内生动力。第十二条帮助做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积极开展慰问工作,特别是对所结对帮扶的特困户、典型户,在传统节日等期间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要确保每年结对帮扶贫困户的直接帮扶支持不少于1000元,让群众体会到实实在在的温暖。第十三条帮扶单位干部职工每季度至少到结对帮扶对象家进行一次走访,每月至少进行1次电话沟通,并配合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每月贫困户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并做好痕迹管理,特别是扶贫手册上的帮扶措施和帮扶

6、成效内容的完善。第三章保障制度-5-第十四条各帮扶单位要主动做好帮扶干部的协调、帮助以及工作期间后勤保障等工作,督促帮扶干部及时到位开展工作,把驻村帮扶工作与“走基层”、“双联”、“五个一”帮扶、“基层党建重点任务”等衔接起来。各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要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对接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真正关心和支持驻村帮扶干部,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基层情况,让他们能够顺利开展工作。第四章纪律处理第十五条帮扶单位干部职工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从速给予组织处理,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帮扶单位干部职工不服

7、从县、乡党委管理的、未按规定完成相关帮扶工作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后备干部资格,同时扣减派员单位年度党建目标分,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因帮扶干部原因造成帮扶工作不到位,造成三个满意度测评较低,影响全县脱贫摘帽工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派员单位暨领导责任。乡镇党委未尽到管理责任的,通报相关责任单位。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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