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辅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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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般认为,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事实上,在罗马法中,有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法律体系。万民法主要调整罗马公民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万民法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所有权以及债权规范。而市民法则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内容包括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后来大陆法系使用的民法一词,就是由罗马法中的市民法转译而来。而近代民法中的一些内容,则既借鉴了市民法,也沿用了万民法的一些规范。•几组分类:•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2、•民法典和民法通则•民法学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平等主体•平等不仅是对民事主体本质特征的描绘,也是民事立法和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平等,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平等,更是指具体社会关系中的平等。•案例:•2001年4月,原告江西省彭泽县物资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两被告江西省彭泽县交通局、彭泽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双方在合作协议书中约定,在彭泽县范围内交通局、运管所只批准设立原告一家公交公司,不再设立第二家,否则,

3、原告有权要求交通局、运管所赔偿损失。交通局、运管所应依据法律政策严格规范出租车市场,将现有的出租车限制为只能挂靠在原告公司;负责所有农线班客车进入乙方的停车场,进场营运;负责协调好公安、交警、城建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切实保证原告能依法营运,严禁黑车冲击客运市场。原告则必须按约定及时上交管理费。•在履行该协议的过程中,原告的车辆遭到执法大队的扣押,交通局多次进行协调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该协议是否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二、财产关系•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

4、经济内容的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交换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1、平等•2、意思自由•3、等价有偿•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所有关系包括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由此产生的权利是物权。而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移转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由此产生的权利是债权。三、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

5、关系。人格利益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方面的利益。人格权就是以这些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等。•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和监护等关系。另外知识产权中关于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等,也属于身份权。•讨论:人格权独立成编第三节民法的特点一、民法为权利法:为权利而斗争即为法律而斗争!二、民法为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标准:利益说、意思说、主体说。三、民法为实体法:四、民法的任意性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一、民法与经济法经济法实质

6、上是经济行政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二、民法与劳动法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劳分配而不是等价有偿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雇佣合同具有商品交换性质,由民法调整三、民法与商法民商分立,其基本含义是指民法典与商法典自成体系,分别立法,各自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中的民事关系与商事关系。坚持民商合一,民法商法化。虽然民法已经日益商事化,但商事化后的民法将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和适应性,而不可能变成商法。第五节民法的体系•主体制度•物权•债与合同•人格权•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继承第六节民法的渊

7、源•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第七节民法的适用一、时间•新法优于旧法。注意效力等级。二、空间•属地主义三、人•1、中国人•2、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原则,一事物的出发点和根本之所在。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2.民法的基本

8、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3、不仅指形式上的平等,还指实质上的平等。4、法律地位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等。法条:《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专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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