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南昌市军山湖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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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  【法规名称】南昌市军山湖保护条例  【颁布部门】南昌市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0-03-31  【实施时间】2010-07-01  【效力属性】有效  【正  文】  南昌市军山湖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加强军山湖的保护和利用,防治污染,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军山湖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军山湖保护范围包括保护区和控制区。  保护区

2、是指以吴淞高程17.00米为基准线的军山湖水域及其外延五十米的区域,北至军山湖堤;控制区是指保护区外延一千米的区域。  第三条 军山湖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军山湖保护遵循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军山湖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大对军山湖保护的投入。  第六条 进贤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军山湖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军山湖保护资金投入和生态补偿机制。  军山湖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应当纳入进贤县财政专户管理,用于军山湖的保护。  第七条 进贤县人民政府设立军山湖保护综合协调机构,综合协调军山湖保护和利用中

3、的重大事项,督促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军山湖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军山湖保护综合协调机构的组成单位包括进贤县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旅游、交通、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沿湖和上游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沿湖乡、镇人民政府)等,其办事机构设在进贤县水主管部门。  第八条 进贤县水主管部门负责军山湖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进贤县水主管部门应当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依法履行军山湖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军山湖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沿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军山湖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军山湖保护利用规划由进贤县水主管部

4、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编制,经进贤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进贤县人民政府批准。  军山湖保护利用规划应当与沿湖乡、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根据保护区和控制区的不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军山湖保护利用规划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  第十条 进贤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批准的军山湖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  军山湖保护利用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进贤县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划定保护区和控制区的具体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并在明显位

5、置设置军山湖保护范围示意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移动保护标志。  第十二条 军山湖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军山湖保护利用规划,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进贤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前应当征求进贤县水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例实施前军山湖保护范围内已建成的不符合军山湖保护利用规划并严重影响军山湖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由进贤县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并给予补偿。拆除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不予补偿,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十三条 军山湖保护范围内经批准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水土

6、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军山湖的水质按照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地表水标准保护,并定期抽检。  第十五条 军山湖保护范围内污染物的排放,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六条 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工业项目;  (二)增设排污口;  (三)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  (四)设置贮存、处置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危险物的设施;  (五)倾倒、填埋垃圾、渣土、残液残渣、放射性物品等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破坏植被;  (七)其他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七条 保护区内除禁止本条例第十

7、六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除防洪行洪、水质保护、取水供水、港口码头外的建设项目;  (二)使用未采取有效防治污染措施的船只;  (三)使用对水质有严重破坏和有害积累的人工饵料、饲料、肥料和药物;  (四)围湖造田、造地、建鱼塘;  (五)侵占、毁坏湖堤、护岸和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设施;  (六)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式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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