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则修改情况说明

上海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则修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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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则修改情况说明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草案)(以下简称“规则草案”)于10月20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官方网站上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月27日公示结束。期间,收到社会反馈意见11份,共45条建议。提出反馈意见的主体包括意向企业、银行、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专业清算机构以及各政府部门等,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评审机制、信息报送、计价方式、风险控制等方面。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近期召开专题会议,针对相关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对规则草案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修改情况  (一)关于第二章交易市场与交易业务的修改  1、关于评审机制  有单位建议细化在区内设立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的评审机制,明确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作用,同时明确市场开业验收的主体。也有单位建议将评审委员会修改为市场评审监督管理委员会。经研究,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与区外的其他大宗商品市场最大的区别是保税交易,目前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因此,评审标准需在试点推进中不断细化。

3、对明确评审委员会组成和作用的建议,拟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会同市商务委、市金融办等部门,与业内专家、行业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试点对象的选择以及开业验收评审等工作。鉴于目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在同步修订中,该部分内容在《暂行规定》的修订中予以详细表述,为避免重复,在规则草案修改中不再表述。  2、关于市场经营者  有单位建议明确“市场经营者均不得作为交易商参与现货交易”。经研究讨论,市场经营者作为交易商参与现货交易有悖于交易的公平性,可能损害其他现货交

4、易商的合法权益,应明确禁止。为此,增加第十条“市场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市场交易。”  (二)关于第五章指定交收仓库及仓单管理的修改  1、关于第三方仓单公示机构  有单位提出,仓单公示机构责任表述与指定交收仓库责任表述有部分重复。经研究,该意见应予以采纳,交收仓库是仓单真实性和唯一性的直接责任人,仓单公示机构起到辅助、协助的作用。为此,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协助指定交收仓库确保仓单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以及商品的交收安全”,增加“协助”二字,加以区分。  有单位提出,应制定自贸试验区认可的第三方仓单公示机构名

5、单,并对仓单公示机构的公信力、信息管理、信息安全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经研究,鉴于目前尚处于试点期间,仓单公示机构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下一步拟待试点成熟后再做具体规定,但是制定仓单公示管理办法的建议,有利于规范仓单公示机构行为,保护市场各参与主体利益,应予以采纳,为此,在第二十二条增加“第三方仓单公示机构应依据本规则制定仓单公示管理办法,明确确保市场有效运行及风险防控的各项必要内容。”  有单位提出,仓单公示机构目前只能覆盖上海地区,对上海不具备保税仓库条件的产品,会限制业务的开展。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进仓单公示机构拓

6、展服务范围,逐步扩大到上海之外的地区,下一步需要在实例推动中逐步完善。  (三)关于第七章风险控制制度的修改  1、关于风险处置机制的规定  有单位提出,仓库及市场经营者风险处置机制限于仓库风险保证金以及市场风险准备金过于严格,希望能给企业一些自主选择权。经研究讨论,风险控制手段应以有效处置风险为目的,鼓励多元化与多样性,履约保证机制可以不限于保证金方式,该意见应予以采纳。为此,对第二十八条及第二十九条的市场风险准备金制度与仓库风险保证金制度进行了修改,两者都不再限于缴纳金钱担保的方式;明确市场经营者及指定交收仓库的履约

7、保证方式及数额应与市场/仓库的规模及风险水平相适应;明确市场经营者应制定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对风险准备金或其他履约保证的缴纳方式、管理规则、使用规则、使用流程等作出规定。  (四)关于第八章信息公布及保密的修改  1、关于责任划分  有单位提出,规则草案中规定市场经营者应对“未能及时公布交易规则及专项管理办法的修改或未制定合理过渡措施”,以及“因交易系统安全性漏洞”而导致的交易商的损失负责,但市场经营者与交易商之间属于民事责任划分,不适合在此类文件中作出规定。经研究,该修改意见应予采纳,为此,删除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七条中的相

8、应表述,并在第三十条中补充由市场经营者自行制定相关办法的内容。  (五)关于第九章信息报送及公示的修改  1、关于常规信息的报送时限  有单位提出规则草案所规定的“每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过于严格,建议将时限改为九十日。经研究,该意见应予采纳,对第四十二条作了相应修改。  2、关于信息报送方式  有单位建议参考自贸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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