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补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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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伙食补助证明周亚荣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1月30日伙食补助证明高伟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

2、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1月30日伙食补助证明马文杰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

3、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1月30日伙食补助证明贾维霞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

4、〕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1月30日伙食补助证明曹志良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

5、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1月30日伙食补助证明王会荣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1月30日伙食补助证明李建国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

6、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1月30日伙食补助证明王猛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

7、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1月30日伙食补助证明李会艳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0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

8、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1月30日伙食补助证明邸淑兰同志于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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