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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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兴隆翡翠城义工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万兴隆翡翠城义工协会,简称(WanXingLong.VA)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本单位内部员工、志愿者、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经四会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民间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通过组织义工服务活动,倡导“关注弱势群体,提倡文明生活,‘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  本协会接受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广东省四会市东城区商业大道翡翠雅苑三、四座首二层)  第二章业

2、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调查、了解社会贫困线以下的人群的基本情况,唤起社会对贫困人群的关心与帮助;  (二)组织会员提供业余时间,不计报酬,服务社会;  (三)组织人力参与扶贫、帮困、助残、失学儿童结对等慈善活动;  (四)开展深入敬老院、福利院等服务基地,为孤残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各项活动;  (五)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六)社会突发、灾难事件的仁道救助;  (七)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 

3、 (八)积极完成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义务服务工作。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进行志愿者宣誓,由理事会

4、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协会的帮助与服务;  (七)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和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在公益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相关法律、法规

5、和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私隐和商业秘密;(七)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或变相收取报酬。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6、)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会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

7、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

8、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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