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支付的下一个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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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妆学校makeup.dlmonita.com89CX  中国互联网支付的走向,取决于技术标准、业务标准两大路径的锁定。随着2012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行业移动支付技术标准,中国互联网支付的第一个路径被锁定。用有的媒体的话说,叫“银联胜出中移动落败”。但说“移动支付标准之争尘埃落定”并不确切,因为在技术标准之外,还有业务标准,将成为下一个路径选择。  业务标准的核心问题在于,确定支付业务是金融清算导向,还是信息应用导向。具体到主体上,是金融主导(主体包括银联、商业银行),还是非金主导(主体包括运营商、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企业、终端制造商、数据公司等)。我个

2、人认为,对互联网支付业务来说,金融应是基础,非金才是主导。  中国先输一分  对“金融行业移动支付技术标准”,我总的评价是,中国在未来国际竞争中先输一分。  从积极的方面说,有技术标准比久议不决要好。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涵盖了应用基础、安全保障、设备、支付应用、联网通用5大类35项标准,从产品形态、业务模式、联网通用、安全保障等方面明确了系统化的技术要求,覆盖中国移动支付在金融方面的各个环节的基础要素、安全要求和实现方案,确立了以“联网通用、安全可信”为目标的技术体系架构。应该说,对推动中国互联网支付的发展,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但为什么说输分呢?这是从

3、更大背景来讲的。支付本身虽小,但它是未来经济走向的一个关键道岔。道岔往哪边搬,经济的列车,就可能沿着被锁定的路径往哪个方向转。把此前的银联与中移动的移动支付技术标准之争,放在更大背景看,会有另一种得失判断。  我一直认为,支付具有金融和信息双重属性(见《为什么支付业不是金融业?》、《评“支付新规”》),主张按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思路确定支付标准。支付业、尤其是互联网支付业,不仅是金融行业,还是信息行业。支付服务不光是金融服务,更是信息服务。支付业至少跨了两个行业,仅由金融部门制订标准、发放许可证,仅从金融业务角度单方面治理,难以充分顾及互联网支付的信息业务特点,不利于提

4、高互联网支付信息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此前的技术标准之争,是对行业主导权的争夺。银行业力图单方面主导网上支付业,例如在第一批网上支付牌照发放中,将作为重要主角的电信运营商排除在外;而且对民营第三方网上支付设立过高门槛。这会与潮流相悖。因为随着互联网发展,支付产业的重心会日益从金融主导的清算结算,向非金主导的数据增值业务方向转变,后者一旦超过50%,整个行业就会从金融业为主,变为信息业为主。当然,涉及金融的部分,由金融部门监管是必要的。即使非金主导支付,在金融上也得听金融部门的。但它只是基础,与主导是两回事。  恕我直言,我认为“金融行业移动支付技术标准”这个道岔方向搬

5、得不大对头,与潮流方向有偏。  从美国金融思潮走向看,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战略思考重心正开始从金融向信息方向转。以斯蒂格里茨、魏斯和格林沃尔德为代表的信用学派(强调异质性信息),正对传统的货币学派(强调同质性金融)发起强大的冲击,有取而代之成为正统的趋势。与之相应,美国互联网支付业的走向,一方面沿着惯性向金融业务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更值得重视的是,它在向信息业务的方向迅速创新扩展,将来支付产业重心一定会转到以数据业务为主营业务上来。标准制订,需要超前考虑到这一层。中国ICT多次吃亏,就在于没有标准上的远见。  我国围绕移动支付技术标准之争,这背后实际是旧的声音与新的声音

6、的博弈。本来,美国金融业有沉重的历史负担,实现信息主导不易;中国是工业化与信息化一起发展,金融不发达因而包袱较轻,在互联网支付理念上,可以更多体现下一代信息主导发展的思路。结果金融业提出的标准胜出,而信息业提出的标准落败。这再次体现了我们的战略短视。我国由于在互联网支付理念上的落后,失去了一次靠先进的自主标准跨越式发展的机会。相当于自动放弃了一次TD-SCDMA那样的机会。  在移动支付技术标准形成中,排斥来自信息产业的标准,其影响在短时间内看不出,一旦产业重心转移,它的后遗症就会显示出来。13.56MHz还是2.4GHz,从金融角度看几乎没什么差别,但从数据角度看差

7、别就太大了。中国会为了少投几个亿,而少赚成百上千亿。所以说中国在大数据时代先输一分。  下一局的输赢由什么定?  当然,中国家大业大,少赚成百上千亿,算不了啥。而且现有支付技术标准也并非不可接受,但确定下一步支付业务标准,却是一个输不起的选择。  早在国家制订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阶段,我就曾向发改委有关部门分析利弊指出,网上支付业的行业主导权,站在国家高度看,宜交给信息产业部门,而非金融部门,应由电信运营商和民营第三方支付为主发展,而非以银联为主发展(金融部门管的应该主要是金融业务这一块,也就是清算结算为主的这部分)。我考虑的主要不是权力问题,而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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