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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暂 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跆协文件 加入时间:2008-3-2023:29:00 点击:552会员是协会的基础。发展会员,做好会员注册和会费收缴工作,是协会管理工作中重要环节。协会是民间组织,其活动费用主要依靠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支持和资助。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会员按时主动交纳会费,体现出会员的组织观念,同时也体现出协会的凝聚力。为了规范和推动跆拳道项目的研究和交流等活动,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文件的规定,在参考国内其他相关协会会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
2、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请本协会的会员遵照执行。一、会费标准(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1、普通会员:50元/人·年,西南、西北各省个人会员:20元/年2、外籍会员:100美金/人·年备注:西南省区是指四川、云南、贵州、重庆、西藏 西北省区是指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二)团体会员会费标准1、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1)华北、东北、华东、中南区各省级跆拳道协会:10000元/年(2)西南、西北各省级跆拳道协会:5000元/年(3)各行业体协跆拳道协会或跆拳道组织:2000元/年(4)中国大学生跆拳道协会:5000元/年
3、2、区域性二级团体会员:1000元/年3、专业性团体会员:1500元/年二、缴费办法(一)个人、团体会员入会时需缴纳会员费;(二)各团体会员须于每年5月1日至5月30日之间将下一年度会费交到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团体会员处汇总;(三)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须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将下一年度会费直接交到中国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跆协)。其中,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还应在此时期内将下属各级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费汇总转交中国跆协;(四)个人会员须于入会时一次性交纳当届(4年)会费,并进行有效登记,然后逐级上缴由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转交中国跆协。(五)离退休、残
4、障会员可减免会费,但需个人提出申请,经各级区域性团体会员研究后,予以减免。四、会费的使用范围中国跆协统一管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费,将会费总额按比例返还各级团体会员,补充各团体会员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支持各地跆拳道事业的发展,具体返还比例为:(一)向区域性一、二级团体会员返还会费的比例为:返还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上交的下属各级各类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费总额的60%,用于补充该辖区内团体会员的办公和活动经费;该辖区内区域性二级团体会员、专业性团体会员会费返还比例由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自行制定,但须报中国跆协备案。(二)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上交中国跆协的团体会员
5、会费和上述会费的剩余部分由中国跆协实行严格管理、确定使用范围:1、用于社会跆拳道工作的事业性经费开支;2、用于各级会员组织举办跆拳道比赛和有关活动的补贴性开支;3、用于举办相关跆拳道培训的补贴性开支;4、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奖励;5、用于补充中国跆协会员管理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和制作会员资证用品等的开支;6、用于与跆拳道事业密切相关的其它开支。五、会费的管理(一)由协会秘书处协同管理,每年年底要向执委会和团体会员单位通报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二)中国跆协官方媒体以适当的方式反映各地、各单位会费的收缴情况。(三)为支持协会的工作,协会鼓励有
6、能力的团体会员多交会费,并将对表现突出的团体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四)2006年7月1日以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竞赛、技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服务,所有会员均要同时持“会员证”报名,否则不能享受会员待遇。(五)协会将加强对会费的监督与管理,提高使用率,做好为会员服务的工作。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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