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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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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行政区划的演史、特点与教育 一、中国行政区划的演变 (一)奴隶社会时期夏朝时,国家表现为囊括诸侯与方国的一种国家联盟,诸侯与方国中是一些城邦及其附属的村落组成的小国,是拥有相当大独立性的政治实体。商朝时,商王直接统治区域称内服,即王畿所在地,诸侯统治区域叫外服。外服诸侯与商王是一种君臣关系,因此该地方行政是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其中势力强大的外服诸侯称“方伯”。西周时实行分封制度,是一种天子向诸侯、诸侯向卿大夫“授民授疆土”以建立邦国的政治制度,并有宗法制、礼乐制等相配套。地方基层行政区划则实行乡遂制:在国都内及其近郊划分若干乡,乡下设五州一乡、五党一州。五族一
2、党、四闾一族、五比一闾、五家一比;在边远农村地区实行遂制,遂下设五县一遂、五部一县、五赞一鄙、四里一划、五邻一里、五家一邻。通过乡遂制,形成层层控制的网络系统。其影响直至春秋前期的地方行政体制——国鄙制,即在都城(国)实行乡制、在鄙野(鄙)按遂制组织。以上奴隶社会时期,出现了中央管理地方的最初原则——分封制。封疆之内,由于各诸侯、邦国相对独立,政区间的层级关系并不明晰,各政区之间缺乏明确的分界线,因此是不完善的,为我国行政区划体制的初创时期。而西周时地方基层行政体制即乡进制则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成为后世基层组织的蓝本。 (二)封建社会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奴隶社会
3、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转型期,诸侯争霸,各国相继形成本国的君主专制集权制,郡县制逐渐形成。县出现于秦、晋、楚等国,由君主直属;郡出现于春秋晚期的晋国,主要设在边地,地位比县要低。战国时期,各国交往频繁,边境之地“郡”的地位陡然上升,并在郡下设县,县下设乡、里,里下按什伍组编居民。郡县制与中央集权制相适应,深刻影响了秦朝一统时期。秦郡共36个,西汉中期郡数目超过100个,于是汉武帝设立了监督郡守相的州刺史,并将全国分为13个部州。从东汉末年起,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行政区划从而演变为州、郡、县三级。州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中央集权要求、成为地方割据的隐患。与县同级的还
4、有分封的“侯国”,以及皇后、公主食封之地“邑”,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区的“道”等等。魏晋时期,由于长期战争,地方行政体制混乱,并呈现出军政合一的特点。同时州、郡滥置,导致机构重叠,行政效率低下,加剧了政局的动荡。隋统一后,地方行政层级裁减为州(郡)、县二级。管理层级减少,中央管理幅度大增,为了沟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于是有了“道”的设置。唐太宗依山川形势分全国为10道,但道制仅有监察区划性质,不是一级行政区。隋唐州、郡同级,在建都之地设府,与州同级;在少数民族区设羁縻府州,具有地方自治性质,后来少数民族又纷纷建起小王国,既附属唐朝,又有本民族特点,如南诏、吐蕃。五代十国
5、,藩镇林立,地方行政体制基本沿袭唐朝,但十分混乱。宋朝为加强中央直接统领州府,增设“路”一级行政区,从而形成路、州、县三级区划体制。其中州与府、军、监同级,州是主要组织形式,府设于首都、军政要冲之州,军设于边境或关隘要地,监设于盐铁、马匹产地。县、乡之间设镇、寨或巡检司。辽、金、元时期的地方建制具有各民族不同的特征,因俗而治。譬如,辽代以五京为中心将全国分为五道,其中的上京、中京二道是契丹等游牧族区,实行部族统治,另三京道行州、县二级地方制;金代在长城以南行中原路。府(州)、县三级制,长城以北实行女真旧制:路一猛安一谋克一村寨。元朝在全国设了10个省,北京周围地区作
6、为中央特区。行省的确立是中国行政区划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行省以下为路、州(府)县,行省与路之间设宣慰司作为省派机构。在边远省区招安少数民族首领,设招讨、安抚诸司,影响了明代土司制度的形成。明代时取消了宽慰司,而在省的派出机构,将元代的某些大州升为府,散州变为直隶州,与府平级,故州其实已成为低于或属于府的特殊行政区。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在市镇、关隘或距县城较远处设巡检司,在乡村行里甲制。清军人关前实行八旗体制:每旗下设五甲喇,每甲喇下辖五牛录。人关后行省、道、府、县四级地方行政区划。其中顺天府(北京)与奉天府(沈阳)为特殊行政区,相当于省;道制沿袭明代,以
7、地域划分叫“守道”,为省、府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厅属知府管辖,相当于县,少数属直隶厅,与府相当。在少数民族地区,蒙古族行盟旗制度,盟仅是旗的监察机构;新疆地区行伯克制度,大小城池即大小伯克,由朝廷派大臣统辖,设总理国务扎萨克郡王一人统辖伯克;东北行军事统治;西藏行政教合一;南方少数民族区行土司制度。晚清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控制,1884年设新疆省,1885年在台湾建立行省。清末还进行了精简机构的地方行政体制改革。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实际是围绕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这一矛盾展开的,且主要发生在连接中央与地方的中介组织这一层级,如汉之州、隋唐之道、宋之路、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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