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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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合同的履行1考核要求一、了解1、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立法目的。2、抗辩权的作用。 二、熟悉《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定。 三、理解 合同履行原则。2四、掌握1、运用合同履行原则分析和处理合同争议2、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涵义和适用条件3、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适用程序和法律后果3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四、合同的保全4合同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

2、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完成自己的合同义务。只有合同得到履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才能实现。5合同履行的范围约定义务同时还应履行必要的法定义务,即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6一、合同履行的原则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全面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履行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二)诚信履行原则7二、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8二、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

3、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9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10(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

4、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11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12(一)协议补充规则合同生效后,就合同内

5、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13(二)交易习惯14(三)依法的规定15(四)合同价格调整的履行《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的,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遵循有利于非违约方的原则。16(五)合同涉及第三人的履行规则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

6、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17没有承认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中第三人独立的请求权。例如,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适当的,应当对托运人而非收货人承担责任。但是,应当注意,如果收货人已经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可以根据所有权向承运人主张承担责任(侵权责任,联系国际贸易法关于提单持有人的权利,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等内容理解);如果托运人将合同权利转让给收货人,则收货人也可以向承运人主

7、张权利。18(六)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履行困难时的履行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未通知债权人的,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19(七)提前履行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0(八)部分履行第七十二

8、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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