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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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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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3、,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

4、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一、劳动合同解除概述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还没有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的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没有实现或没有彻底实现,必然会给一方或双方造成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以下几层含义: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为有效的劳动合同,这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基础。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只能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即合同规定的期限尚未届满之前)进行。解除的情形有两种:协商解

5、除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实质是提前终止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一)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相互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由于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协商解除更多的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建议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单方解除根据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分为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

6、享有的解除权指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1)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用人单位以暴力、

7、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法律为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由而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提前一定的期限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分为:(1)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解除《劳动法》第32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2)合同期限内提前30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

8、人单位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使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可以分为两种:1.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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