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第6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ID:40759850

大小:712.00 KB

页数:66页

时间:2019-08-07

第6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_第1页
第6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_第2页
第6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_第3页
第6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_第4页
第6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6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6章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本章内容6.1国际多式联运概述6.2多式联运经营人6.3多式联运单据6.4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及运费6.5《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简介2第6章国际多式联运合同6.1国际多式联运概述6.1.1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MultimodalTransportation,IMT):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即公路、铁路、航空、水路运输方式中两个以上),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3第6章国际多式联运合同6.1.2

2、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及优越性(一)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1、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货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2、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全程运输承担承运人的运输责任;3、必须是国际货物运输;4、必须使用多式联运单据;5、必须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进行不间断的运输。4第6章国际多式联运合同6.1.2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及优越性(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1、统一、简单货主只需一次性订立运输合同,办理一次性托运,按同一费率支付运费,购买一次性保险。这种一个合同、一种单据、一种运费率的形式大大方便了货主。2、缩短了运输时间,降低事故率3、降低了运输成本,节约运输费用4、有

3、利于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运输5第6章国际多式联运合同6.2多式联运经营人6.2.1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多式联运经营人(MTO):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一)多式联运中的复杂法律关系网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的法律关系实际托运人(actualshipper):是指将货物实际交给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的人。不论是在FCA条件下,还是在CPT、CIP条件下,实际托运人总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6第6章国际多式联运合同6.2.

4、1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一)多式联运中的复杂法律关系网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的法律关系契约托运人(contractingshipper):是指与多式联运经营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在FCA条件下,契约托运人是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在CIP和CPT条件下,契约托运人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由此可见,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契约托运人存在着运输合同关系,与实际托运人也存在着不完全的运输合同关系,处理两者的关系适用运输合同法。7第6章国际多式联运合同6.2.1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一)多式联运中的复杂法律关系网2、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的法律关系多式联运经营

5、人作为无船承运人时,未履行货物运输义务,他需要与实际承运人签订各区段的运输合同,与这些实际承运人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此时,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托运人出现,依法享有托运人权力,承担托运人义务。3、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代理人、受雇人的法律关系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代理人、受雇人形成了代理或者雇佣合同关系。8第6章国际多式联运合同6.2.1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国际多式联运法律关系网中的核心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的多式联运合同关系,多式联运合同是主合同,而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代理人及受雇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附着在前述主合同关

6、系之上的,处于从属地位。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总承运人:负责组织完成全程运输,并根据多式联运合同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合同或法定义务。在各区段运输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向区段实际承运人托运货物,形成了一般意义上的运输合同关系。9第6章国际多式联运合同6.2.1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虽然发货人、收货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没有合同关系,但由于这些人实际参与了货物运输,对由于他们的过失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发货人、收货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提起诉讼。综上所述,在多式联运的全过程中或某个阶段,虽然多式联运经营人可能以多重身份出

7、现,但无论如何,他都必须以本人的身份,而不是以货方或承运人的代理人身份对货物全部运输承担责任。10第6章国际多式联运合同6.2.2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依法注册2、必须签发多式联运单据3、必须具有充足的自有租金4、必须具备经营能力①建立自己的多式联运线路;②拥有一支具有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和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③在各条联运线路上建立完整的网络机构;④能够制定各线路的多式联运单一费率;⑤具有必要的设备和设施。11第6章国际多式联运合同6.2.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一)责任期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以及中国的《合同法

8、》都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交付货物时”,是指联运经营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