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讲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作业

第12讲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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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讲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主讲教师:杨映忠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唐某是某公司职工,1997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1999年3月,公司更换了主要负责人,新负责人以唐某不适合工作为由,要求与唐某解除劳动合同,唐某不同意。公司便采取了增加唐某劳动强度,减少唐某奖金收入等办法予以刁难。唐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提出如果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他本人可以签字同意。但公司坚持让唐某自己先写“辞职报告”,然后由公司批准。唐某坚决不同意这样做,但公司许诺,如

2、唐某照办,公司可以给予唐某一笔比较丰厚的生活补助费,还可以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这样的情况下,唐某于1999年7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立即被公司批准,但此后的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却毫无踪影。唐某找公司索要,公司拿出唐某的“辞职报告”说,生活补助费是单位对被辞退人员的补助,经济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唐某是自动辞职,没有上述两项待遇。唐某非常气愤,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并提供了公司要求他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唐某3个月工资的

3、经济补偿金及约定的生活补助费,仲裁费用由公司承担。问题按《劳动法》分析,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否正确?参考结论按《劳动法》分析,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不完全正确。本案中唐某是在公司的强迫和诱骗之下递交“辞职报告”,其辞职并非唐某的本意,希望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公司方,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公司支付唐某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应按约定给予唐某生活补助费。案例2: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后,培训费该不该交?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应聘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

4、前的一个月,张某就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五年”的规定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二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与

5、饭店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在此之后,张某又多次与饭店交涉,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要调离,必须交齐1200元培训费;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向父母求助,凑齐了1200元,办理了离店手续。饭店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张某对此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公正处理。请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如何仲裁?参考结论饭店应退还非法收取的1200元培训费。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的依据是无效的。饭店根本没有为

6、张某提供培训,故不能收取培训费。案例3:某C技术开发公司职工黄某上班后进行了为期三年的专业技术培训,公司为其报销了全部培训费5000元。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劳动协议,其中约定,黄某在培训结束后至少须为公司服务四年;黄某如提前解除合同,按每提前一年,支付25%培训费的标准进行赔偿。黄某在培训结束并工作三年后,向公司交了辞职申请书。公司要求黄某,按合同约定赔偿1250元;黄某提出由于新的工作尚未落实,希望能减至500元,遭公司拒绝。黄某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在提交辞职申请书一个月后,在办妥移交手续的情况下,离开了公司。其后

7、,黄某多次要求公司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公司均以培训费未赔予以拒绝。离开公司四个月后,黄某以用人单位未及时退工退档,造成自己既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又无法找到正式工作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并赔偿失业期间的损失;而C公司则以黄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提起反诉。问题:1.上述补充劳动协议设定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为什么?黄某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1250元?2.黄某提出辞职申请并离开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C公司以黄某未支付违约金为由而拒绝办理退工退档手续是否合法?为什么,4.黄某是否有权要求C公

8、司赔偿失业期间的损失?法律依据何在?参考答案1.补充劳动协议设定违约金条款是合法的,黄某应向C公司支付违约金1250元。《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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