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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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九章运输合同第十九章运输合同第一节运输合同概述第二节客运合同第三节货运合同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第一节运输合同概述一、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二、运输合同的种类三、运输合同与其他类似合同的区别一、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88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具有如下特点:(一)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二)运输合同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三)运输合同一般为附合合同(四)运输合同一般具有缔约强制性(五)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行为二、运输合同

2、的种类在实践中,运输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依据运输对象所作的分类运输合同可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二)依据运输工具所作的分类运输合同可分为铁路、公路、航空、水路、海上、管道运输合同等。(三)依据运输方式所作的分类运输合同可分为单式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四)依据运输区域所作的分类运输合同可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国际运输合同。三、运输合同与其他类似合同的区别(一)运输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第一,两者的标的不同。第二,两者的标的物有所不同。第三,两者所涉及的所有权不同。第四,两者的风险负担不同。(二)运输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第一,两者的标

3、的不同。 第二,两者提供劳务的形式不同。 第三,两者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不同。 第四,两者的性质不同。 (三)运输合同与承揽运送合同的区别 第一,两者承担运送任务的人不同。 第二,两者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不同。 第三,两者收取费用的性质不同。第二节客运合同一、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二、客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三、客运合同的效力一、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从起运地点运送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客运合同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特点,但客运合同又具有如下自己的特点:(一)旅客既是运送对象,也是合同当事人(二)客运合同采用客票的形式(三)

4、客运合同包括旅客行李运送的内容(四)客运合同是旅客得自行解除的合同二、客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客运合同的成立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二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习惯时,客运合同不以交付客票为成立时间。《合同法》第293条(二)客运合同的生效客运合同自何时起生效,通说认为,客运合同自检票时起生效。三、客运合同的效力(一)旅客的主要义务1.按规定支付客票价款及行李运费2.按规定携带行李和儿童3.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及其他违禁品4.服从承运人的指挥并不得损坏运输设施(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约定完成旅客

5、的运送2.告知义务3.救助义务4.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5.妥善保管旅客的行李第三节货运合同一、货运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二、货运合同的订立三、货运合同的效力一、货运合同的概念与特点货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送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货运合同除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点:(一)货运合同的运送对象是货物(二)货运合同往往有第三人参加(三)货运合同的履行以货物交付收货人为终点二、货运合同的订立货运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而成立。要约是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的运送货物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承运人同意运送货物的意思表示。根据《

6、合同法》第289条的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对于托运人通常的、合理的运输要求不得拒绝。三、货运合同的效力(一)托运人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托运人负有如下主要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2.如实申报货物事项3.办理审批检验手续4.按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5.按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6.中止、变更、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二)承运人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负有如下主要义务: 1.按约定完成货物的运送 2.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3.保证货物的安全 (三)收货人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收货人负有如下主要义务: 1.支付运费及其他运输费用 2.及时

7、提货 3.检验货物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一、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二、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三、多式联运单据四、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一、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多式联运是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所进行的运输。多式联运合同就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或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二)多式联运合同的特点多式联运合同除具备一般运送合同的特点外,还具有如下特点:1.多式联运合同的主体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或旅客2.多式联运合同的承运人以相互衔接的不同运送手段承运3.

8、托运人或旅客一次交费并使用同一运送凭证二、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 三、多式联运单据 四、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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