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729162
大小:29.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8-06
《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统计工作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统计工作制度一、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坚持对新婚、怀孕、生育的夫妇定期走访,严把建卡关、出入关、月变更关,做到相关信息掌握到位,政策法规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到位。二、严格二孩持证生育。认真落实“自下而上单月申报、自上而下双月审批”的有关要求,严把二孩生育指标申请关、审核关、审批关,做到送证上门,持证怀孕,跟踪服务,持证生育。三、如实搜集统计信息。采取入户走访、群众反映、上级反馈等方式,随时掌握、搜集本村群众月内结婚、怀孕、出生、落措、死亡、迁移、流动、三查、奖扶以及对人口计生意见建议等主要信息,并认真核查有关证件,进行备案。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拒报、迟报或篡改、
2、伪造统计数据。四、健全完善统计台账。月底前将搜集得到各种统计信息进行梳理归纳,在《育龄妇女档案卡》、《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村级人口计生工作手册》等资料上予以更新登记,做到信息变更及时,内容准确无误。五、及时上报统计信息。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季度)《信息报告单》的填写工作,核实无误,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按要求将二、三联报送乡镇计生办。同时,按上级要求做好三查、奖励扶持、流动人口等阶段性统计信息的上报等工作。六、严格资料的保存保管。按照档案规范化管理和工作要求,对形成的统计资料进行妥善保管,村级统计资料至少保存五年以上。若有人员变动,必须搞好交接手续,坚决杜绝断
3、档现象。育龄群众的权利和义务凡常住本村或在本村拥有户口、房产、土地(婚嫁定居在外的除外)二者之一的,年满15周岁以上的村民,均为本村育龄群众。本村育龄群众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二)享有本《章程》规定的一切权利;(三)享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政策和向上级司法部门对处罚决定不服要复议或申诉的权利;(四)享有村民委员会组织的“三查三落实”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五)享有参加村人口学校学习、培训的权利;(六)享有参加村务活动,提供有关计划生育的建议和批评,对村干部和村人口计划生育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育龄群众的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4、一)遵守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及自治公约,执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做到二胎“持证怀孕,凭证生育”;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计划外怀孕时,三个月内主动向村民委员会报告,终止妊娠;(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外出30天以上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期间,已婚育龄妇女“一般对象”每半年、“重点对象”每季度向村民委员提供所在乡镇办事处以上计生服务部门出具的“三查”证明;(四)自觉参加“三查三落实”,自觉接受村人口学校的学习和培训;(五)依法结婚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需要生育登记。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