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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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程序,确保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促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科学持续发展,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招商引资政策三十条的通知》(**府发〔2018〕7号)文件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府办函〔2017〕62号)文件等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的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第三条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享受对象(以下简称“享受对象”)为与我县签订招商引资正式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的企业或自然人。第四条 招商引资优

2、惠政策兑现范围包括:财政政策、规费政策、土地政策、奖励政策、高管个税、一事一议政策和其他明文规定(或约定)的扶持条款。第一章 兑现流程第五条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流程:(一)申报。享受对象根据规定(或约定)时间向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二)初审。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后,—7—按投资协议条款的要求对享受对象的总投资额、产值、税收、就业等完成情况进行审查,提出享受相关补贴的初审意见。(三)审核。县司法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四)核算。县财政局对拟兑现的补贴予以核算,提出核算意见。(五)审批。由行业(或

3、项目)主管部门汇总部门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六)兑现。县财政局按县政府审批意见予以兑现。第六条 享受对象项目投产后的第三个年度,由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和县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对享受对象投资项目的到位资金额、产值、税收、就业等方面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考核。第七条 到位资金额的认定考核。参照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1日印发的《**省引进国内省外资金统计制度实施方案(修订版)》的认定依据和计算方法,或以统计部门和第三方合法机构提供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或银行票据、注册资本等为准,

4、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三者认其一。分期投资项目的到位资金额,按考核时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计算(下同)。—7—第八条 产值的认定考核。项目投产后的第三个年度,根据享受对象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县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进行认定。第九条 税收的认定考核。根据县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进行认定。第十条 用工人数的认定考核。根据享受对象提供的本县项目职工工资发放流水清单进行认定。第十一条 针对考核企业投资协议履行状况,由县政府办牵头,会同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按下列情形执行:(一)对投资总额、营业收入、承诺税收、就业

5、岗位四项主要经济指标(以下简称“主要指标”)达到考核目标的,继续优惠政策后续兑现。(二)对主要指标未达到考核目标的,暂停优惠政策的后续兑现,并视情况按投资协议约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第二章 兑现时间和依据非特殊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兑现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结的原则。第十二条 财政政策。以纳税年度为单位,根据享受对象提供的纳税票据或相关证明,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时限兑现补助金。—7—第十三条 规费政策。原则上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府办函〔2017〕62号)文件明确的时间节点实施兑现;投资协

6、议另有约定的,按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实施兑现。第十四条 土地政策。原则上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府办函〔2017〕62号)文件明确的时间节点实施兑现;投资协议另有约定的,按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实施兑现。第十五条 奖励政策。新建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从立项(审批、核准、备案)之日起1年内竣工投产的,自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接到享受对象提供的固定资产有效票据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一次性奖励企业,奖金上限不超过50万元。第十六条 高管个税。以纳税年度为单位,自行业(或项目)主管

7、部门接到享受对象提供的副总及以上的外地高管在本地缴纳个税的票据或相关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按投资协议约定的数量和标准给予补助。第十七条 一事一议。属于一事一议范畴的项目,自享受对象提供相关证明后,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兑现。第十八条 其他明文规定(或约定)的扶持条款按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兑现。—7—第三章 部门职责审核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应围绕职能职责主动履责。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审核应兑现的补贴数额。第二十条 县税务局负责审核和提供招商引资企业完税情况。第二十一条 工业园区内企业履行投资协议约定情况,由

8、县基地管委会负责审核;园区外企业履行投资协议约定情况,由牵头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负责审核。第二十二条 县司法局负责审核各部门所出具意见的合法性。第二十三条 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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