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724151
大小:18.42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8-06
《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中的基本法律问题解散清算程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中的基本法律问题解散清算程序2010-11-05作者:未知来源:法律快车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中的基本法律问题 在2008年之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企业(以下合称"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全部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均遵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以下简称《外资清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由于该《外资清算办法》对各清算步骤中所需的实体以及程序性要求均列有明文规定,在实践中极具可操作性,因此根据以往的清算经验,一般来讲,只要严格按照《外资清算办法》执行,外商
2、投资企业均可顺利完成其清算程序。 不过,随着《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516号国务院令)于2008年1月15日的颁布实施,《外资清算办法》被完全废止。而代替其实施的《公司法》中涉及清算的条款仅区区十一条,相比《外资清算办法》五十一条的规定,详尽度一下减少了百分之八十。更为重要的是,《公司法》作为一部基础性大法,其无法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制定较为详细的规程,由此导致了外商投资企业在实行清算过程中"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为了更好地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及一些需注意的事项,笔者特撰写本文进行讨论。 1.概
3、述 1.1普通清算定义 普通清算,又称非破产清算,其是指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的财产除用以清偿公司的全部债务外,还要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的股东。 而相对于普通清算的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破产管理人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将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 1.2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 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虽然都是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但它们两者仍存在一定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清算应依《公司法》的程序进行,而
4、破产清算应依《破产法》的程序进行; 2)普通清算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破产清算则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3)普通清算主要由公司依法组建的清算组进行清算,而破产清算则是由法院组织清算组进行。 考虑到破产清算与普通清算间存在较大差异,且在实践中,破产清算总是由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予以实施的,而公司在该程序中往往处于从属地位,不具有任何主导权,因此本文仅就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予以阐述。 2.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5、,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流程具体如下: 3.相关法律问题 3.1清算申请文件的准备 对于在清算案件中一些较为常规的申请文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书;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书;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清算委员会成员名单等,本文就不再赘述。 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考虑到目前各地审批机关对于公司清算后的员工处理均较为重视,在向审批机关正式递交有关提前终止的申请文件时,应同时备有一份"有关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一般情况下,该"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应包含
6、以下几方面内容:(1)离职员工的处理方案(明确表明以何种方式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期满不续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员);(2)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审批机关并不需要掌握具体的补偿金数额,而是需要公司承诺"公司将依法向每位雇员支付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3)有关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的说明(审批机关对于公司目前存在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非常关注,因此往往需要公司对此进行详细说明。如果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则审批机关也要求公司在说明中承诺"截止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与任何原
7、雇员和现有雇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同时,公司也不存在任何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记录。") 除此以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在上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某些区级的审批机关(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还要求那些设立在特定园区或开发区内的企业,必须在取得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有关"园区管委会已了解公司申请终止经营并进行清算之事宜"的说明后,方可正式向当地审批机关申请提前终止并清算。 3.2清算委员会的组成 然而实践中,对于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股东往往只有外方股东一名或中外方股东各
8、一名。如果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司的外方股东直接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可能将导致实际操作中的诸多不便,从而影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