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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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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草原防火知识一、草原火灾的发生草原火灾人为原因主要包括故意放火和过失起火,如非生产性用火中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取暖、乱倒炉渣、野炊、驱避野生动物等;生产性用火中烧荒、烧秸杆、烧田埂、机动车喷火、施工爆破等。二、草原火灾预防草原火灾预防应做到:(1)不烧荒、不烧秸秆或茬地;(2)不在草原上吸烟,丢烟头、火种;(3)不在草原上生火取暖、生火野炊、点火照明;(4)生产生活取暖,上坟、烧纸、烧香民俗等活动非要用火时准备好扑救工具,上坟烧纸时在坟地周围必须开设3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5)不在草原上放鞭炮;管好痴、呆、精神病患者,禁止小孩
2、玩火、燃放孔明灯;(6)不要见火不报、不救;(7)不破坏草原防火宣传牌、望台;(8)不使用枪械及其它有失火危险的工具;(9)靠近草原区的居民使用火炉、烟筒的,应当安装防火装置,设置封盖灰坑,避免倒灰带火;(10)通过草原防火区域的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防止漏火、喷火;司乘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烟头等火种;(11)在草原上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草原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草原防火设施、设备。三、草原火灾的管理及法律法规草原防火工作是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非常重视草原防火工作,除《草原法》《甘肃省草原
3、条例》有规定外,国务院专门颁布了《草原防火条例》,省政府颁布了《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农业部出台了《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草原防火值班报告制度》等相关配套规定,从中央到县乡都制订了各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及草原防火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了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职责。四、草原防火期管理措施与处罚草原火灾四季都可能发生,但我省主要发生在冬春季。法律法规规定,我省草原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第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和使用枪械狩猎。确因生活生产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需要生活用火的,应当采取防火措施,用
4、火后彻底熄灭余火。(二)需要生产用火的,应当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三)因疫病等污染草原,需要采取焚烧措施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报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备案。焚烧前应当建好防火隔离带,组织好现场防火人员。(四)在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的毗邻地烧荒、烧茬、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组织人员采取防火措施。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备案。(五)在草原上倾倒易引发草原火灾废弃物的,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向县市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备案。(六)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影视拍摄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
5、全草原防火制度,制定防火措施,配备扑火设备,接受草原防火技术培训。草原防火期内,以下七种行为将受到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造成损失的,还要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二)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吸烟、随意用火。(三)违反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成为火灾隐患的。(四)有草原火灾隐患,经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通知仍不清除的。(五)拒绝或者妨碍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实施防火检查的。(六)损毁防火设施设备的。(七)过失引起草原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危险时段当地政府可以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
6、,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五、火灾的报告及扑救草原火灾报告程序:《草原防火条例》《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农业部《草原防火值班报告制度》规定,发生和发现草原火灾时应当按草原火灾报告程序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禁止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草原火灾。扑救草原火灾的注意事项:草原火灾发生后,蔓延迅速,危险性较大。当地人民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控制和扑救措施。扑救草原火灾时要看天气、
7、看地势、看人员、看火势随时调整扑火策略。草原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要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并留扑火人员看守火场。草原牧区的广大群众应当知晓火场自救措施。(一)如果一氧化碳中毒,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或将脸贴近湿土呼吸,迅速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二)烧伤时将伤者转移至安全地方,治疗休克,特别注意不要弄破皮肤和水泡,避免感染,尽可能迅速转送医院治疗。(三)火场中暑时应尽快将病人移至安全地方,让病人平卧阴凉处休息,给病人饮用食盐水、糖水,失水过多的可补液,视情况送医院治疗。(四)火场风向变化无常,应当根据气象条件做好研判
8、,以免因风向突变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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