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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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整体管理水平,杜绝发生生产事故事故,保障员工和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涉及工程承包、劳务分包以及有合同关系的专业分承包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第三条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经理负责制。建立公司主要副经理工程管理科和项目部组成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第四条为确保

2、本规定的有效落实,对违反规定的项目实施处罚,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处罚标准按相应条款执行,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加倍处罚。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项目部建立公司经理、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必须经过责任人签字确认。第六条安全管理岗位、机构与人员管理1、公司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项目任命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管理,项目安全经理由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经理)担任。项目部要成立安全

3、生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等管理小组。2、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1)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建筑面积在1万(含)—5万平方米(不含)的工程至少2人;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3、凡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对项目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人次对项目部处罚500元。第七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施工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资金的预算,足额地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得将安全生产资金挪

4、作它用。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1、三级安全教育:由公司、项目部、班组负责落实,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2、季节性、节假日和专项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针对季节变化特点、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国家重要活动和会议等实际情况,对施工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季节性、节假日和专项安全教育。3、安全教育必须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及时落实,所有安全教育记录必须由受教育者本人签字,不准代替签名。4、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的人员,每发现1人次处罚项目部100元,并要立即整改。第九条重要危险源和应急预案管理1、施工项目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后10日内,

5、针对工程结构性质、施工特点、重点部位及季节变化情况,做出重要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确定施工现场危险源,编制《危险源清单》,在施工现场大门口明显位置设置“重要危险源”公示牌。2、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和《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批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第十条特殊工种管理特殊工种(指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司索信号工、施工升降机司机、安装工、物料提升机司机、场内机动车司机等)必须持证上岗,无《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禁止进行特种作业。如有未持《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所持证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进行

6、特种作业的,每人次对项目处罚200元。第十一条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的购买、使用控制制度1、购买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必须“四证”齐全,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2、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由项目安全经理、安全员、材料员、器材员等管理人员负责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禁止投入施工现场使用。3、项目部对移交分包队伍的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必须办理移交手续,项目部对分包队伍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确保防护用品合格、正常使用。4、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检查时发现从业人员不正确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每人次或每项次

7、对项目部处100元罚款;检查时发现从业人员不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每人次或每项次对项目部处200元罚款。对于现场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无“四证”或“四证”不齐全的,每批次处罚项目部200元。第十二条起重设备管理1、建立起重设备安装、拆除、顶升申报制度。施工项目的起重设备在安装、拆除、顶升等施工作业3日前,将《起重设备安装、拆除或顶升申请表》报至公司工程管理科。2、起重设备安装、拆除、顶升作业前,公司委派人员到场监督抽查。项目部、拆装单位现场无监控人员不得私自进行施工作业。3、起重设备的辅助工具(容器、绳索、卡环等)使用前,由项目部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并填写

8、《起重设备辅具检查验收表》,验收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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