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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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四讲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指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规,侵犯消费者权益,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该类犯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共11个条文,规定了9种罪名。1.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第141——148条所规定的八种犯罪的关系 是法条竞合中交叉竞合的关系。第一种犯罪是一般条款,对于对象未作要求,但有数额上的要求;后八种犯罪没有数额上的要求,但除要求特殊对象外,还要求引起严重后果或有引起严重后果的危险。 生产、销售的虽然是特殊

2、的伪劣商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达到数额要求,以140条定罪;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但未达到数额要求,则以后八种犯罪定罪。行为既符合第一种犯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后八种犯罪的犯罪构成的,即既达到第140条的数额要求,又达到后几条的结果要求的,以处罚较重的处罚。2.“明知”的认定 本节的九种犯罪中,行为人对于后八种犯罪中的结果当然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或过失,但对于其行为均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劣商品而予以生产、销售。“明知”指行为人认识到或预见到自己生产、销售的是不合格的伪劣商品,既包括行为人供述自己明知的“

3、确知”,也包括行为人理所当然地知道自己生产、销售的是伪劣商品的“事实明知”。第二节走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管理法规,进行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 (1)绕关的走私行为: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批准的单位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物品进出境,或者运输、携带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进出境。 (2)通关的走私行为: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手段,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进出境。(3)后续的走私

4、行为:第154条规定的两种行为,即未经海关许可并且补缴应缴税款,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未经海关许可并补交应缴税款,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4)准走私行为:155条规定的前两种行为,也称间接走私。即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的,或者收购、运输、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5、,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5)走私行为的共犯行为: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货币犯罪 刑法中共规定了5种货币犯罪,即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真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1.货币: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不包括历史上使用过但现在已经停止使用的货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币仅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境外货币,而不

6、包括在我国不能自由兑换的货币。对于外币的数额,应当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2.伪造和变造:伪造是指仿照真货币的票面、式样、图案、颜色、形状、质地等,采用手工描绘、制版印刷、彩色复印、摄影印制等方法,制造假货币的行为。关于伪造的标准,一般认为,造出的假币只要与真币相似,能够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币,即可视为伪造货币罪。“伪造”必须有伪造的行为。如果没有伪造货币的行为,仅只以现成的东西骗人,如把纸张夹在一叠货币之间冒充货币,构成诈骗行为而不是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实的货币进行挖补、剪贴或者

7、以其他方式进行变造,使货币数量增多、数额增大的行为。二、洗钱罪(一)洗钱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以存入金融机构、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转移资金等方式使之合法化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洗钱行为的对象只能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

8、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以存入金融机构、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转移资金等方式使之合法化的洗钱行为。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行为的方式有五种:(1)提供资金帐户;(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转移资金;(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来源。一、金融诈骗罪一、概述(一)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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