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单计价方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

试论清单计价方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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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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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清单计价方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我国工程造价体系的改革方向,将是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招投标,进行工程造价,工程合同的管理。因此,如何在新形势下,理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工程合同价格的关系,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将是广大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一.传统计价模式中工程合同签订和履约阶段中存在大量易引起有关利益各方纠纷的问题,如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当,合同的文字不严谨,不准确;忽视风险的存在和分担;忽视行使法定的权利进行索赔或反索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具体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1.总包合同

2、与分包合同之间的关系不清,分包合同不在总包合同的基础上订立,或是未明确各方当事人主体,造成有关各方权责不明。2.对于工程合同的核心部分,即工程价格的确定,文字叙述不科学,不严谨,甚至有自相矛盾之处,如某工程合同明确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同时又有“按实结算”的调价条款。3.某些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但未注明是固定单价或是固定总价,或者未考虑相关风险费用的计取,一旦出现工期内变更增多以及建材价格大幅度波动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则难以承受风险,无法合理地进行工程结算,遭受不必要的损失。4.某些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往往描述不够科学,严谨,有的仅仅一句“按实结算”,没有明确合同价与中标价的关系

3、,没有明确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方法和依据,这样使承包单位缺少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压力,往往造成工程造价大幅度上升,不利于投资方控制造价,提高投资效益。5.传统的计价模式中的施工合同,存在一定的下浮系数,有的合同当中未注明下浮系数的涵盖范围,如是否包括辅助工程,甲供材料或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这在进行工程结算中常常引起纠纷。6.施工合同中忽视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以及所占工程价款总额的比例,往往一笔带过,没有违约责任,造成大量拖欠工程款,承包方无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7.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忽视索赔和反索赔,工程履约担保等现代合同管理措施。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忽视对工程变更的审查和

4、管理,如现场签证等文件,应视为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往往仅确定工程变更数量,不注意变更工程量的单价,这样会增加工程结算和投资控制的难度,变更工程的价格要重新协商,原有的招投标成果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二.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施工合同的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止一种格式,例如有确定数量,暂定数量,参考数量等,因此清单计价也有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如在招标前设计已完成,比较详细的,技术规范已编制的大型项目,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即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由投标者报价,如无变更,则合同价不变,如有变更,其工程价款按变更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计算。若在招投标时设计还未完成的工程,一般可采

5、用单价工程,即每一分项工程由造价工程师计算近似工程量,由投标者报价,中标价就是合同单价,在竣工结算时,采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单价相乘计算工程总造价。三.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合同主要条款的关系1.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不仅仅指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协议书,它还应包括与建设项目施工有关的资料和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变更文件。就招标工程而言,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非招标的建设项目,其计价活动也必须遵守《计价规范》,作为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和施工履行的标准之一,其合同内容也必须涵盖工程量清单。2.工程量清单是计算合同价款和确认工程量的依据。工程量清单中所载工程量是计

6、算投标价格,合同价款的基础,承发包双方必须依据工程量清单所约定的规则,最终计量和确认工程量。3.工程量清单是计算工程变更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住家工程影响工程造价时,合同双方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其他约定调整合同价格。一般按以下原则进行:(1)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清单或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合同的几个,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竟工程师确认后执行。4.工程量清单是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计算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

7、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依据已完项目工程量和相应单价计算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5.工程量清单是索赔的依据之一。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索赔的理由和证据,当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其工作内容不是清单包含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当承包人履行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要求。四.清单合同的特点1.单价具有综合性和固定性。工程量清单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工程量清单一经合同确认,竣工结算时不能改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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