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

ID:40698539

大小:351.50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9-08-06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_第1页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_第2页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_第3页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_第4页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8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2、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战略,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专家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

3、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院所专家的大力支持。三、主要内容《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报告内容和格式、以及常用参数推荐值。本指南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涉及其他温室气体),考虑的排放源包括

4、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调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相应的生产环节的排放等。适用范围为从事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四、需要说明的问题运用本指南的水泥生产企业以企业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发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需要获取有关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本指南参考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2》、《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水泥行业二氧化碳减排议定书》等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提供了一些常见化石燃料和替代燃料品种的缺省值,供企业参考使用。水泥企

5、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燃油、替代燃料或协同处置的废物中可能含有生物质燃料。这些生物质燃料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被视为无气候影响,不需进行核算和报告。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复杂工作,本指南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馈,以便今后做出进一步的修改。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目录一、适用范围1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1三、术语和定义1四、核算边界3五、核算方法5(一)化石燃料燃烧排放7(二)替代燃料或废弃物中非生物质碳的燃烧排放9(三)原料分解产生的排放10(

6、四)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的排放11(五)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12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13七、报告内容和格式14(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14(二)温室气体排放量15(三)活动水平及其来源15(四)排放因子及其来源15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17附录二:相关参数缺省值22i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中国境内从事水泥生产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7、试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2》下列文件在本指南编制过程中作为参考:《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1996)《水泥行业二氧化碳减排议定书水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统计与报告标准》(2005)《美国温室气体排放和汇的清单》(EPA2008)《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第一、第二报告期)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1)温室气体19大气层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附件A所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

8、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2)报告主体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定期核算和报告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单位。(3)燃料燃烧排放燃料燃烧排放,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燃料与氧气进行充分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实物煤、燃油等化石燃料的燃烧、替代燃料和协同处置的废弃物中所含的非生物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