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高墙内的正义之剑 驻监检察官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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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墙内的正义之剑徐谦,常德市白洋堤地区检察院的一名青年干警,多次被授予优秀团干和优秀人才称号,多次荣获嘉奖,荣立三等功一次,被常德市检察院授予“优秀检察干警”称号,2003年6月,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在派驻检察这块园地里摸爬滚打了八年,已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业务骨干。他在高墙内默默地奉献,燃烧自己的青春,高悬正义利剑,为维护法律的公正谱写了感人的篇章。“当检察官就要为民作主”他不是徐九经,不是七品芝麻官,但时常以“当官不与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台词来鞭策自己。他感触颇深:权力不是享受和乐趣,而是负担和责任。要行使好检察权,就要为民作主,公正为本,要

2、为百姓撑腰杆、办实事、解难题。近4年来,他经手处理各类控告30余件,件件有着落、有回复,真心实意地为百姓办事,深得服刑罪犯及其亲属的信赖。2000年5月的一个雨天,一位老大娘全身淋得透湿,步履蹒跚地进了徐谦的办公室,不停地抽泣,断断续续道明来意。原来她儿子熊某在监狱服刑,被同监罪犯殴打致残,一直没有得到处理。徐谦愧疚地说:“您这是给我们提意见来了,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得不细不及时,我们一定尽快作出处理,并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原来,1999年3月罪犯熊耀兵被罪犯张友才殴打致肱骨骨折,畸型愈合,不久又被罪犯吴孝松殴打致股骨颈骨折,由于治疗不及时导致终身残废。由

3、于张和吴是个别干警的“关系户”,加之监区担心影响年终评优评先,因而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仅作了一般调解。徐谦一方面严肃指出其违法性,并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一方面督促监狱职能部门立案查处。受理审查起诉后,徐谦又亲手办理,将张、吴两人送上了审判台,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二年。2001年6月,罪犯李某因身体有病便血,实在承受不起繁重的体力劳动,多次报告、申辩还遭来勤杂罪犯的毒打,李犯实在想不通,就躲在棉地中逃避劳动。监区以涉嫌脱逃(未遂)将李犯关押禁闭。监狱专门派员找到时任刑检科科长的徐谦,要求检察机关支持监狱工作,对李犯予以打击。徐谦语重心长

4、地说:我们执法不能只强调专政、强制的一面,还要注重保护罪犯,维护罪犯合法权益,更不能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那一套了。这样的案件即使有逃跑的故意,也不构成犯罪,更何况没有明显脱逃故意呢?在他的督促与协调下,监狱放弃了对李犯的追诉,并妥善处理了后续工作。“迎难而上方显检察官本色”2000年至2002年,徐谦担任刑事检察科负责人三年,办理各类又犯罪案件30余件,占受案总数的60%办理立案监督案件6件。监督立案的案件中,他力排干扰阻力,以公正执法之心,将这些犯罪嫌疑人从人情网中、保护伞下一个个揪出来,送上审判台、还人间公道,保法律尊严。他常用古人言告诫自己:“世上事

5、不为之则易亦难,为之则难亦易矣。”近三年来的自侦案件都是由他主诉的,而且都是疑难案件、“零口供”案件,充分显示了其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实战水平,确保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01年3月21日,监狱干警刘某、李某、王某虐待罪犯杨某致颈椎骨折、高位截瘫,治疗半年后因并发毒血症而死亡。案发后,由于个别干警威胁证人,指使证人作伪证,白洋堤检察院和监狱纪委经过两次联合调查仍以存疑而告终。在省院和市院的支持下,将主要证人调离监狱才侦破此案,但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一直是零口供,犯罪嫌疑人李某和王某虽有供述但不彻底,加之直接证据较少,起诉这样的案件难度可想

6、而知。徐谦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方案,对情节轻微的李某、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集中起诉主要责任人刘某。这一方案得到了院领导的采纳,只对刘某提起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官对此案也存在很大分歧,有的认为证据不足,有的认为应将李某、王某一并移送起诉。监狱也有人说检察院抓错了人,干警是无辜的,不能只相信犯人的话,不相信干警的话。一时间真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徐谦沉着冷静,胸有成竹,迎难而上。开庭审理前,已被法院批准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刘某又四处活动,利诱个别证人作伪证,徐谦又请法官参与,用一天两晚的时间突破了伪证,坚定了法官的自由采信程度。2002年9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

7、刘某故意伤害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2002年,徐谦还办理了湖南省首例监管场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立案监督案件。1999年6月,罪犯康某殴打罪犯田某致颅内瘀血而死亡而不但没有受到法律惩处,还被减刑二年三个月。白洋堤检察院历尽艰辛,经过4年才侦破此案。徐谦是此案的主诉检察官,他又一次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一是犯罪嫌疑人康雄志始终为“零口供”,且气焰嚣张;二是本案的处理内部也存在着严重的分歧,认为证据不足的意见占了上风;三是来自监狱方面的干扰和阻力大,有的劝徐谦不要太认真,得饶人处且饶人,有的公开威胁,说检察院的人天天在监狱范围内工作生活,和监狱干警过不去不会有好下

8、场的。徐谦面临着进退两难的选择,但他的良知和理念告诫自己,只能成功,不能失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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