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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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宣贯公安部消防局王刚修订后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已经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一、《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订的简要过程和《规定》施行的重要意义(一)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简要修订过程1.自我国进入经济快速发展期,经济总量大幅度增长,社会的活动方式特别是能源种类以及消费量不断增加,致灾因素随之剧增,火灾起数呈不断上升趋势,2火灾原因日趋复杂,公安消防部队担负着无法完成的火灾调查任务,承担着事实上的不作为责任。2.原《规定》偏重于查明火灾原因,惩处火灾责任人,只调查认定火灾的起火原因,没有调查导致灾

2、害成因的规定。3.公安机关各警种之间协同调查火灾、放火嫌疑案件认定、移送没有专门规定。导致放火嫌疑案件调查和案件移交困难,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得不到及时调查和立案侦查,影响了打击犯罪和维护火灾当事人合法权益。34.起火原因实行“唯一认定”,制度的限制导致起火原因认定难度加大,火灾原因查明率不高,火灾当事人损害赔偿难以实现。5.火灾认定过程不够透明,文书叙述内容过于简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火灾当事人之间缺少沟通渠道。因沟通不及时,说明不到位,时常导致火灾当事人的猜忌和误解,造成当事人与公安消防机构之间产生矛盾,有的因矛盾激化而引发行政诉讼和信访事项,产生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46.2

3、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调查工作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原《规定》的修订工作于2004年8月正式启动。修订工作先后经历了立法调研、召开热点、难点问题座谈会、确定修订思路,征求部队意见等程序,反复修改文稿,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送审稿和修订草案,最后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布施行。5(二)《规定》施行的重要意义依据新《消防法》修订的《规定》,秉承消防法的立法宗旨,全面贯彻《消防法》的方针,依据《消防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确定修订的基本思路。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调查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立警为公,

4、执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宗旨。6《规定》修订工作始终贯穿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原则,把当前全国火灾形势和火灾特点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火灾形势的走向,紧密与公安消防部队火灾调查队伍现状相结合,在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调查行为的同时,着力为火灾调查工作提供服务,为提高火灾调查率、起火原因查明率、准确率和火灾统计率创造必要条件,为广大火灾调查人员规范火灾调查行为提供帮助,尽力满足基层一线火灾调查工作的需求。7《规定》的发布施行,必将为提高全国公安消防部队火灾调查质量、维护火灾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消防事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三、条文解释和说明《规定》共计6章

5、,48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一般程序(其中分为6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调查、第三节检验、鉴定、第四节火灾损失统计、8第五节火灾事故认定、第六节复核)第五章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火灾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一,规范火灾调查工作。第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法律供依据,使火灾调查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9第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落实“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出发,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规定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火灾调查的主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应当遵循和执行本规定。其中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10第三条[调查任务]火灾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对照新旧消防法,火灾调查任务发生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变化。第一,原《消防法》规定的火灾调查任务是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第二,“核定”火灾损失改为“统计”火灾损失。11此外,认定结论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第四条【工作

7、原则】火灾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第一,及时原则。第二,客观原则。第三,公正原则。第四,合法原则。第二章管辖12第五条[管辖主体]火灾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根据需要收集、保全与火灾有关的证据,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第一,本条规定了火灾调查管辖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包括县级、市级和省级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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