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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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暂行办法一、为进一步深化电子政务建设,规范网上办事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特制订本办法。二、本办法所指网上办事是指:1.通过各部门审批平台进行外网申报、内网审核的。2.通过中国江都政务大厅网站注册后进行网上申报办事的。3.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及其他能够实现外网申报的平台进行网上办事的。三、网上办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政务办审批协调科根据行政审批项目增加、取消和调整情况,及时更新网上办事项目。四、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应结合本部门审批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对网上办事项

2、目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五、网上办事项目信息应当完整并主动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公众服务系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应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监督机构、办理地点及窗口联系电话等内容。4六、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应结合实际制作并公开网上办事申请书、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申报资料补齐补正一次性告知书、审批决定书(证照、批文)等标准化模板。七、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提出申请。申报流程为:1.登陆网上申报平台,阅读网上办事指南,了解所申报事

3、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2.点击表格下载,认真填写申请表格等;3.对照办事指南,对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表格、证件等申请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4.对照办事指南,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格式;5.上传拍照或扫描的申请材料电子档至网上申报平台,或把申请材料电子档打包后发送至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的电子信箱,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6.审批人员网上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网上或电话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7.审批人员网上审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

4、定形式及其它要求的,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带齐全部申请材料和证件到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领取许可证件;48.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审批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发给许可证件,或者由申请人把申请材料邮寄至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再由相关窗口将许可证件邮寄至申请人。八、申请人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依照《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处理。九、审批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评议等程序的,网上首先申报、审查书面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告知现场查勘等程序,在现场查勘时收取、查验书面申

5、请材料,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领取许可证件。十、鉴于网上办事的特殊性,审批时限按以下方式计算:1.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网上申请提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审批人员通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证件之日即视为审批流程结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审批人员通知申请人补正的邮件来往不计算在时限内;2.含有现场勘查、专家评议等程序的,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自网上申请提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审批人员通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证件之日结束,因申请人

6、原因不能按时开展现场查勘等程序的,拖延时间不计在时限内。十一、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向申办人出具电子或纸质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在决定书上说明具体理由。4十二、委托他人到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证件的,必须有书面委托手续,并携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十三、审批人员通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查验申请材料、领取证件,申请人无故一个月未做出响应的,视为放弃申请;同一事项超过两次网上申请,但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证件的,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按《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处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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