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华奇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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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皇岛华奇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公司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公司以期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的合法

2、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公司在国家的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费用、实现投资赢利回报和资产增值为目的。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与地址第五条:公司的名称为:第六条:公司的住址为:第二章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投资租用秦皇岛市抚宁县小泥河村厂房(原抚宁县污水处理厂)为生产厂房,租用102国道旁海阳镇政府正对面写字楼4楼为办公楼。生产范围分为3期,1期为坚果炒货类;2期为蜜饯类;3期海鲜干货等休闲食品。第八条: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可适时扩大生产经营项目、规模和范围。第三章公司的注

3、册资本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第五章公司股东第十条:公司有下列股东:第六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和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二)、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纪要和会计报告,提出建议或咨询;(四)、按其股份权份额取得股息和红利;(五)、公司终止后依法按其出资比例取得公司剩余财产;(六)、对公司管理者和职工进行监督,对损害公司利益、玩忽职守者,进行检举报告。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

4、规定,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二)、依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三)、维护公司利益,自觉抵制有损于公司声誉和利益的行为。第七章股东的出资方式与出资额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以人民币每伍万为一股一次性出资。公司股资总额为壹佰万元整,共计20股。各股东出资额如下:第八章股东股份出资转让第十四条:公司成立,股东依其所入股份按时交纳股金,在办理入股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退股;第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

5、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权益。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收回其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和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发给股东出资证明书。第八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第十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

6、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监事长、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修

7、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二十四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五条:召开股东会议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对所有

8、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董事人,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三、制定公司的投资方案和经营计划;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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