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皖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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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皖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在西宁市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期限为长期。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为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2、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五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均有约束力。第七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6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公司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时,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姓名第十条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五章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十

3、一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额张三123123货币认缴人民币1000万元第十二条股东承诺认缴注册资本于2046年10月9日之前到位。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聘用董事、监事和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6(一)审查制度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二)审查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四)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4、式做出决定。(五)修改公司章程。(六)公司章程决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股东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以及公司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刘小东担任,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五)制定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

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刘小东兼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存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6(一)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二)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用执行董事决

6、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四)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监事,聘任XX担任。第十八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十九条监事行使系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坏公司利益时,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公司对

7、执行董事决议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合理的质询或者建议应当采纳。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刘小东为法定代表人,经西宁市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代表公司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6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涉及的有关股份转让、财务、会计未尽事宜

8、,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执行,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制度。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六条公司章程经出资人一人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字: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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