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认定要件

工伤的认定要件

ID:40646410

大小:29.63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8-05

工伤的认定要件_第1页
工伤的认定要件_第2页
工伤的认定要件_第3页
工伤的认定要件_第4页
工伤的认定要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工伤的认定要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工伤的认定要件解读【摘要】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工伤认定的要件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工伤认定的积极要件是指认定工伤所需要满足的条件,而消极要件是指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各种情形。工伤认定法律制度不但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与完善,更直接关系到受到职业侵害的劳动者的权利能否得到救济,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但工伤的认定标准,在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议,因此需要通过对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形进行更为详尽的分析,以求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适用,完善我国的工伤认定法律制度。【关键词】工伤认定要件工

2、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目录一.工伤认定需要满足的要件21.工作时间要素32.空间要素43.因果关系要素5二.工伤认定的消极要件6三.总结6四.参考文献7工伤认定法律问题是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中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我国将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和十六条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

3、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

4、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问题的认定直接涉及到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护以及劳资双

5、方的关系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的问题。大陆法系中德国是最早实施工伤保险的国家,德国《国家保险法》第548条第1项对“工伤事故”的定义是工伤事故为被保险人从事保险范围内的业务时发生的事故。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及法院在案件中的解读实践来看,德国法中的工伤事故是指“被保险人负伤、疾病及死亡是否为工伤事故所致,认定标准如下:(l)事故已经发生;(2)业务与事故以及事故与身体上之伤害等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黄越钦、工惠玲、张其恒:《职灾补偿论—中英美德日比较》,北京五南图书出版社1995年,第129-131页。鉴于我国对工

6、伤的认定标准尚未形成统一详尽的解读,笔者认为德国法中的认定标准的逻辑可以用来帮助解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认定的标准的具体问题中。一.工伤认定需要满足的要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从《条例》第十四条的字面规定上可以总结出职工伤害被认定为工商需要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些要件的理解经常会发生分歧。通常情况下为了实现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关注弱势群体利益的法律精神,保护处于弱势的受雇佣者,在对《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要素进行理解时,多数观点认为不能

7、局限于字面解释,应以保护受雇佣者的生存利益为目标,以业务关联性作为判断工伤的依据,也就是说不能狭义理解《条例》中对于工伤认定情形的规定,从立法目的上看,应该对工伤认定的范围作出扩大解释,以期最大限度的保护受雇佣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通过对受雇佣者人身的保护,实现雇主与受雇佣方之间的稳定关系,减少社会的矛盾和纠纷。尽管如此,上述规定中的要素仍然存在质疑的空间,即使是出于这些考量,也不能对工伤认定的范围作出无限制的扩大解释,避免受雇佣者利用法律的漏洞使雇主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本文将对工伤认定的积极要素和消极要

8、素进行详细的分析,尝试将各项要素进行更确切的解读。1.工作时间要素对于工伤发生的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单纯从第十四条的条文来看,只是规定了工伤发生的时间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时间前后”或者“因工外出期间”,那么工作时间前后的范围究竟是多久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比如规定下班时间后的5分钟后和30分钟后,对工伤发生的认定是否会有不同?还有“因工外出期间”这一期间的外延究竟多宽,那么如果由于天气原因需要比预定时间提前一周出差到办公地点时发生工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