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ID:40637965

大小:31.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8-05

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_第1页
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_第2页
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_第3页
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_第4页
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已经199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1993年6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单

2、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计划分配电力和电量,不得超计划使用电力和电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的,须经用电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电网调度工作。第二章调度系统第七条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

3、构的调度。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十条调度机构分为五级: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调度机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第十一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章调度计划第十二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发电、供电计划,并将发电、供电计划报送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调度机构应当编制下达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值班调度人员可以按照

4、有关规定,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值班调度人员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必须填写调度值班日志。  第十三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编制发电、供电计划,调度机构编制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有关的供电协议和并网协议、电网的设备能力,并留有备用容量。对具有综合效益的水电厂(站)的水库,应当根据批准的水电厂(站)的设计文件,并考虑防洪、灌溉、发电、环保、航运等要求,合理运用水库蓄水。  第十四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发电、供电计划时,应当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

5、府的有关部门:  (一)、大中型水电厂(站)入库水量不足;  (二)、火电厂的燃料短缺;  (三)、其他需要调整发电、供电计划的情形。第四章调度规则第十五条调度机构必须执行国家下达的供电计划,不得克扣电力、电量,并保证供电质量。  第十六条发电厂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和规定的电压范围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调整功率和电压。  第十七条发电、供电设备的检修,应当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值班调度人员可以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发布限电、调整发电厂功率、开或者停发电机组等指令;可以向本电网内的发电厂、变

6、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发布调度指令:  (一)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电网发生事故;  (二)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过规定范围;  (三)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  (四)主干线路功率值超过规定的稳定限额;  (五)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  第十九条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省辖市级电网管理部门、县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的要求、用户的特点和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出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调度机构执行。限电及整个电网调度工作应当逐步实现自动化管理。 

7、 第二十条未经值班调度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操作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电网运行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的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电力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一)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  (二)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三)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  (四)为维护电力设

8、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电力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其中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