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目前信托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目前信托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ID:40618099

大小:33.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8-05

关于目前信托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第1页
关于目前信托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第2页
关于目前信托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第3页
关于目前信托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第4页
资源描述:

《关于目前信托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目前信托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自《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及实施以来,我国信托业步入以回归信托主业为特征的全新发展阶段,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也日趋完善,然而与信托业务配套的税收制度并未建立,不健全、不清晰的信托税制制约了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的发展,甚至给信托公司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以下就针对信托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一、目前信托税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其自营业务征税比较明确,主要体现为纳税义务人及税目都相对清晰,所以一般经济业务的税收政策还较为适用。但是对

2、于复杂的信托业务来说,在其各业务环节中,如信托成立、存续及清算等,哪些环节需要交税?谁应当是纳税义务人?如何确定应税的项目、税率及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申报和缴纳信托所得?这些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均未做出明确的规定,现有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并未考虑信托本身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及其表达方式、实践方式的多样性和新颖性,因此导致信托课税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同时,各信托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多是按照自己的理解纳税,如同一类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税务处理也存在差异,部分信托公司纳税,而部分信托公司未纳税,造成比较混乱的局面。具体如下:1.部分信托公司重复纳税,受托人的税

3、务负担较重现行的税制没有考虑信托业务所有权的二元化问题。一是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投资时,伴随着产权的转移,则要交纳一定的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等;而当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要把资产还给委托人的时候,同样发生了产权转移,还是要交纳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等。这就造成了对同一税源的二次征税。二是信托存续期间信托收益产生的税负与受益人及受托人收到信托利益后产生的税负相重复.目前部分信托公司面临着类似的重复纳税问题,使得信托活动的税负相对较重,压缩了受益人的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托目的完全实现,阻碍了信托活动正常开展。对于受托人而言,在

4、信托成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信托所产生的收益并非归受托人所有,信托公司仅仅是资产受托管理者,代人理财,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投资主体,信托公司只是从中实现了一定的管理费用即受托人报酬,但是信托业务多次征税,增加了受托人的运营成本,使受托人承担了较重的税务负担。2.纳税义务人及税率税目不明确4目前的信托税制对信托收益的纳税义务人及税率税目等问题都未明确,所以以致各地在实际对信托业务征税时的操作也不一,各自为政。信托收益是因委托人将其信托财产交由信托公司管理、运用、处分而获得的收入,信托公司并不对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获取的收益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委

5、托人的信托收益实际上是一种风险投资的收益,属或有收益,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显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信托公司也就不能以代缴义务人的身份对所发生的信托收益代扣代缴。以利息税为依据对信托收益进行课征则更显不妥。信托收益其性质与基金分红最为接近,但又无法直接套用《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因此,目前除极个别信托公司在信托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信托收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外,绝大部分信托公司采取了观望策略,而实际上贸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其政策风险也是很大的,法律依据也是不足的。3.同类信托关系,税收政策不同,导

6、致税负不公证券投资基金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典型的资金信托。当前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不仅免征募集基金的营业税,而且还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在实际上就造成了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低于其他信托经营活动的税负不公问题,以致同是信托关系,而信托公司从事不同信托业务之间的税负失衡。4.信托纳税主体与信托法冲突目前,信托公司在税务机关只有唯一的税务登记证号,从纳税主体来看,如果以受托人,即信托公司为纳税义务人,则信托公司只能以自有的唯一纳税登记号进行纳税申报,税款也要先转入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造

7、成信托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混用,与信托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严重冲突。5.影响信托当事人投资决策和风险评估部分信托公司在开展资金信托业务过程中,因无税收政策可遵循,故多数参考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而后者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一类的形式作出,立法级次低,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够。这种临时性的税收政策,显然既不利于受托人对信托产品的研发和设计,也不利于投资人对信托产品的投资成本、风险和税后收益作出正确判断,增加了各方的决策难度。6.税制不明晰,制约信托创新信托产品的创新是信托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各家信托公司均在不断探索创新类信托产

8、品。而在创新产品的研发过程中,信托公司面临一个极为现实的操作性问题,4即除信托贷款、信托投资外,信托公司若要采用其他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则需向资金使用方开具合规发票,由于信托主体并非独立的纳税主体,不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