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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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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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RPlanningSystemIntegrationandUpgradingResearchofASuzhouInstitution二、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问题二十二、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有什么重要性?[法条解答]《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2、损害的;[律师提示]不能靠人管人,而应该靠制度管人。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可以说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也就是劳动者履行职务的行为规范,哪种行为是失职的,哪种行为是要嘉奖的,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都需要靠规章制度来约束,一部好的规章制度应该是尽可能细化的,是相对合理的,也是可操作性很强,它反映了领导和管理的艺术,对用人单位来说,对那些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给与经济补偿,这显得尤

3、为重要。问题二十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哪些内容是必需的?[法条解答]《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律师提示]有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像劳动报酬中工资的组成,加班费的基数计算,劳动定额的基数,劳动纪律中哪些行为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

4、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越具体越好,操作性越强越好。问题二十四、制订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哪些程序?[法条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

5、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律师提示]再好的规章制度如果不符合法定程序都是无效的,根据以上法条,规章制度的法定程序是: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所以要考虑组建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并保留好制定过程中的相关书面证据。这就是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民主程序。问题二十五、规章制度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合法有

6、效?[法条解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

7、依据。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律师提示]鉴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很多企业都未能按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为有效过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对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有以下三点规定:1、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2、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3、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异议的。问题二十六、用人单位如何将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法条解答]《劳

8、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律师提示]规章制度的公示成为规章制度是否有效的关键,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不能出示规章制度已公示的证据而败诉,所以如何公示并保留好证据很重要。公示方法一般有:通过员工手册发放(员工签领),员工书面声明已了解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已公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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