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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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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法一、行政处罚:概念: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行政行为。主体: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象: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不同于行政处分。目的:教育相对人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二、行政处罚基本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处罚的设定、依据、主体、程序)2.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表现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
2、为)4.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罚款决定机关、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听证主持人、调查检查人员分离。当场处罚决定向行政机关备案。)6.一事不二罚(款)原则(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可以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违反国家数个法律可给予不同处罚,罚款处罚不得重复。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两个以上处罚。)三、行政处罚种类:三、行政处罚分类:种类主要形式特点法规人身罚行政拘留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1-15日;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分别决定,
3、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天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许可证适用听证程序,暂扣不是强制措施纳税人不办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不改,经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财产罚罚款没收适用有经济收入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罚款是典型的负担(损益)行政行为。没收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下罚款。非法印制发票,税务机关销毁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1万-5万罚款。训诫罚警告以损害被处罚人名誉权为内容
4、具有对被处罚人谴责和告诫双重作用。一、行政处罚的设定:国务院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罚款不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罚款不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当报国务院批准。二、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在实施主体上的比较六、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行政处罚法》2年;《税收征收管理法》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七、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1.必须查明违法事实,对于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
5、予处罚;2.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3.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八、简易程序:1、特征:适用于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律依据、数额较小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程序简单迅捷,当场处罚。2、内容:表明身份;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1)执法人为1人。(2)当场处罚。(
6、3)决定书无须由机关盖章,只由执法人员签章。(4)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治安管理处罚有被侵害人的,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九、一般程序:1、特征:一般程序适用范围广,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2、内容:(1)立案(对于两年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2)调查(全面、客观、公正调查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3)处理决定(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4)制作处罚决定书(5)告知和说明理由(告知权利的内容,包括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有权为自己辩解、陈述事实并提出证据
7、,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6)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如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该行政处罚决定应视为未成立,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十、听证程序:1、范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2、特征:(1)听证由行政机关主持,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2)听证公开进行;(3)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的特定案件;(4)适用听证程序一般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5)组织听证
8、是一定条件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法定程序义务。3、内容:(1)听证权告知(2)听证申请的提出(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3)听证通知(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4)听证的主持与参与(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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