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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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我校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管理改革,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校学生学籍分为档案学籍和在读学籍两种。档案学籍是指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复查合格后取得的学籍;在读学籍是指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前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后取得的该学期的学籍。第二章 新生入学与档案学籍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校录取

2、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教务处请假,假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请假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保留两周的入学资格。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时应按规定缴齐学费等费用,方可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第五条 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报考条件、思想品德、体检有一项不合格者。(二)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休学学生、保留学籍学生、保

3、留入学资格学生。(三)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定入学者。(四)被其他高校开除或涉及法律纠纷而未结案者。(五)其他不符合规定者。14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我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新生健康标准者,由学生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二级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家治疗,医疗费用自理,不具有我校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提交重新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或我校医院证明符合体检要求,学校审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4、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 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且复查合格者,取得档案学籍。凡取得档案学籍的学生,教务处将其学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档案学籍和在读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第八条 本科学生档案学籍最多可保留8年,专科学生最多可保留7年。学生毕业、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其档案学籍自然取消。第三章 学籍注册与在读学籍第九条 新生通过入学资格审查,缴齐当学年费用,办理完入学手续,即可取得本学年度的在读学籍资格。第十条 对取得档案学籍的学生

5、,通过学籍注册资格审查并在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按学校规定缴纳足额学费,取得本学年度在读学籍资格后,方可到二级学院办理在读学籍注册登记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十一条 取得在读学籍资格的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以两周为限,否则以旷课论处并视为放弃本学期在读学籍。因特殊情况,请假逾期两周以上并经批准者,保留其档案学籍,但不能取得本学期的在读学籍。14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各二级学院将如期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本学期在读学籍学生名单报教务

6、处备案。第十三条 对未获得在读学籍学生的处理:(一)不得参加一切教学活动,包括选课、听课、参加学业考核。(二)不得安排校内住宿、图书借阅及享用学校一切教育、教学资源。第四章 学制、学分与班级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专科(高职)专业基本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专升本专业本科阶段基本学制为二年。第十五条 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基本学制为二年的专科(高职)专业学生可在2-4年内完成学业;基本学制为三年的专科(高职)专业学生可在2-5年内完成学业;专升本学生可在2-4年

7、内完成学业。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第十六条 学生修业年限的核定,以应修满的学分为基本依据,各专业、各层次应修读的学分,严格执行《河西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和本专业的培养方案。第十七条 每学年开学前,对取得在读学籍的学生,根据年级和专业特点及学籍异动情况,重新核实,组成行政班级。学生一般随行政班级上课、考核,并参加其他教学活动。根据选修课程组成的教学班级,由任课教师负责上课考勤,其班委会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或学生多的二级学院确定。教学班级不影响行政班级的管理。第五章 课程的选修、免听与免修第十八条 

8、14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按教学计划修读课程,从第二学期开始可在本专业教学计划指导下选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学习进程、学习课程、教师和修读方式。学生选课应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按学期进行,优先保证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的正常选课。学生可在开学两周内试听课,试听期间可退选、改选或补选。课程选修的具体要求及操作按照《河西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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