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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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问题分析2009.11问题:术语2.1.7:剩余电流(residualcurrent)同一时刻,在电气装置中的电气回路给定点处的所有带电体电流值的代数和。解释:剩余电流所指是矢量和问题:3.2.1:定义,一级负荷应为人身伤亡、重大损失等,应该是很严厉的要求,不是很清楚象一类高层中的排污泵为何定义为一级负荷?是指所有的排污泵还是特指消防电梯底坑排污泵?(3.2.3-1)二类高层中也有此疑问。3.2.9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问题:在金融中心或银行建

2、筑中,如应急电源考虑设计为发电机组,提供计算机系统供电;(一级特别重要),消防用电设备可否也接入由发电机供电(一级负荷)?机房空调?解释:1、一类高层中的排污泵为何定义为一级负荷是为了避免二次灾害。2、作为一级负荷的消防用电设备,只需两个电源末端互投供电即可。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供电,民用与工业有很大不同,中断供电不会造成中毒、爆炸和火灾,因此,柴油发电机组可带消防负荷,但在为计算机系统供电的UPS处不得加入其它负荷。问题:3.2.6:区域性的生活水泵房……中区域性怎样界定,按全国来说还是按城市来说?解释:条款中的区

3、域是按城市区域,属于市政设施。问题:4.4.5:规定:“电压为10(6)KV的配出回路开关的出线侧,应装设与该回路开关电器有机械连锁的接地开关电器和电流指示灯或电压监视器。”解释:第四章为配变电所,本章限定的范围为民用建筑的末端变电所。第4.4.5条规定的配出回路是指为变压器、电动机等负荷供电的回路。问题:4.4.6:规定:“两个配电所之间的电气联络线,当联络容量较大时,应在供电侧的配变电所装设断路器,另一侧配变电所装设隔离电器。当两侧供电可能相同时,应在两侧均装设断路器,当联络容量较小,且手动联络能满足要求时,亦可采用带保

4、护的负荷开关电器。”解释:本条文中未规定电压等级,就是说对于10(6)kV和0.4kV都可用,规范规定采用断路器,这是因为断路器有三段保护和时间可调,横向、纵向容易保护性配合而不是考虑其他。问题:4.5.1.1:请解释多大规模为《大型民用建筑》?国家或行业内有没有明确规定。解释:按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确定问题:4.5.3:“内设可燃性油浸变压器的独立配变电所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解释:应在条文中增加《高层民

5、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问题:4.7.3:(强条)规定:“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两个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解释:在本条条文说明中增加“本条同样适用于10(6)kV配电装置”的内容。问题:4.9.2-1:“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包括配电所内部的吗?(强条)应理解为不包括配变电所内部的门,内部的门防火等级是否有要求?解释:1、配变电所内全部采用干式变配电设备,变配电设备可合用空间不设隔墙不设门。2、配变电所内设的功能性分隔隔墙,其上开的门可采用普通门且宜双向开

6、启。3、配变电所内设的局部防火分隔隔墙上开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向危险性低的方向开启。4、与其他相邻房间的门不包括配电所内部的门。问题:4.9.6:当配变电所与上、下或贴邻的居住、办公房间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配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解释:目前国家对民用建筑中的工频电磁辐射尚无量化指标,但这种现象是事实存在的,特别是大电流传输母线的电磁辐射,对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人的身体有危害是公认的。这个问题也不是《民规》所能解决的,但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采取一些措施降低其危害是可行的。问题:6.1.9/1/1):发电机

7、中性点工作制——“只有单台机组时,发电机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机组的接地形式宜与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一致。”解释:1、考虑发电机电源系统与市电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相统一。2、应急发电机电源采用IT系统有待研究。问题:6.1.12/2:“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应设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表6.1.12的规定,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h。”解释:1、备用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按不小于其建筑工程的火灾延续时间确定,才是最合理有效的。因此,备用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可能为2h或3h。视不同建筑的耐火时间而定。问题:6.2.2/4:EPS蓄电池初装容

8、量应保证备用时间不小于90min。”解释:1、按《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标准》GA54-1993规定。蓄电池具有衰变特性,EPS蓄电池初装容量90min是保证蓄电池在特性衰变而不能工作前,均应保证30min应急照明时间而确定的。2、应该强调,如果供电电源能够满足一类建筑物的要求,备用照明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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