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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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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学生会干部第一条凡是承认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愿意执行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学院学生会干部队伍。第二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除了正当的利益之外,任何学生干部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加强唯物论、历史论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理论修养,并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工作能力。3、坚持集体利益
2、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主动积极地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上级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任务。5、维护学生会团结统一,坚决反对一切小派别和小集团的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6、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纠正和揭露工作中的错误、缺点。7、加强信息渠道畅通,密切联系广大同学,积极向学生会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生会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相应的教育。72、在学生会会
3、议和刊物上,参加关于学生会工作的讨论。3、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4、在学生会会议上有根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对学生会决议和工作方法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向学院团委反映。第五条吸纳学生会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必须经过个人申请、部门考核,并经学生会常委会通过和学院团委批准。第六条学生会副部级以上干部要求辞职,需经学生会常委会讨论批准,并报学院团委备案。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和组织制度第七条学生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基本原则是:1、学生干部个人服从学生
4、会,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2、学生会委员应在自荐的基础上,通过民主测评、协商,经广泛征求学院团委意见后,提出候选人名单,再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委在学生会委员中选举产生。3、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机构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常委会,常委会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重大问题都要经常委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5、7学生会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学生干部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
5、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6、学生会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统一协作,相互支持。第八条常委会在必要时可以召开学生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第九条学生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实行个人专断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委会召集,必要时可以增加会议次数。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是:1、听取和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2、讨论并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3、修改主要工作制度。4、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5、调整和增选常委的部分成
6、员。第十二条学生会的设置职能部门:主席、副主席、秘书部、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宿管部、社团联合会、权益部、宣传外联部、劳动部、勤工助学部、信息部、青年志愿者大队。第十三条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团委开展学生工作和发挥战斗力的基础,其基本任务是: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2、组织学生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加强唯物论、历史论的学习。73、对学生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干部素质,执行和维护学生会纪律,监督学生干部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学生干部
7、权利不受侵犯。4、密切联系广大同学,经常了解同学对学生干部、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5、对要求进步的同学进行培养和教育,重视吸收优秀同学加入学生会干部队伍。6、教育学生干部和同学们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第三章学生会的纪律和奖惩机制第十四条学生会的纪律是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学生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学生会各级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学生会的纪律,学生干部必须自觉接受学生会纪律的约束。第十五条学生会对干部纪律处分有三种:全院通报批评、警告、撤销学生会内部职务。第十六条对学生干部的纪律处分
8、必须经过学生会常委会通过,并报学院团委批准。第十七条常委会如果在维护学生会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第十八条学院团委是学生会的领导组织,也是学生会的纪律检查组织。学院团委副书记兼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参加学生会一切重大问题的讨论。同时,对学生会工作起着监督和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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