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第2章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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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二、支票(概念、种类、出票、付款和办理)三、商业汇票(概念、出票、承兑、付款、背书、保证)四、信用卡五、汇兑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1.概念: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的票据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2.特征:(1)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2)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作成票据,票据权利的转让,必须交付票据,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提示票据,权利与票据融为一体。2.特征:(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由出票人自行支付的是本票,由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的是汇票和支票。(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票据,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不问票据取得的原因是否无效或有瑕疵。(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的证券。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均为记名票据,故其必须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基本概念理解:(一)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

3、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一)票据当事人出票(出票人)——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付款(付款)——收款人本票出票人自己付款(基本当事人是出票人和收款人)汇票出票人出票,银行承兑后付款(基本当事人是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支票出票人出票,委托银行付款(基本当事人是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4、。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义务的人,又称汇票主债务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二)票据权利与责任1.票据权利。(1)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出票(给收款人)——背书——背书——持票人(被背书人)①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

5、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②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行使再追索权)。(2)票据权利的时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

6、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2)票据权利的时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例题·单选题】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A.6个月B.1年C.2年D.5年【答案】:A【例题·单选题】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A.3个月B.6个月C.2年D.5

7、年【答案】:A(3)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不同的票据种类,其权利的行使有不同的程序,可包括票据的承兑、提示付款、行使追索权等程序。(3)票据权利的行使。①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补充:汇票分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按照支付方式不同分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即付。)(3)票据权利的行使。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要行使票据权利时,首先要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

8、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例题·单选题】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A.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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