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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论文——浅议交通肇事罪中的“共犯”问题专业:法学班级:二班姓名:燕然学号:2005020204812摘要……………………………………………………2关键词……………………………………………………2正文……………………………………………………31.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31.1交通肇事罪的概念………………………………………31.2交通肇事与过失犯罪的隶属关系…………………………32.对我国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的概述……………42.1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42.2我国刑法中对共犯的规定
2、…………………………………43.司法解释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属于非法解释…………53.1司法解释中“共犯”规定的非法性…………………………53.2司法解释中“共犯”规定存在的问题………………………63.3唆使肇事者共同逃逸的行为的定性………………………84.结论……………………………………………………9参考文献…………………………………………………1112浅议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的问题燕然摘要:新刑法颁布以来交通肇事罪是否成立共犯的问题就在理论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其中最高法解释将指使逃逸行为规定为本罪的共犯就是一个争论焦点。我国理论界认为
3、过失的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我国刑法总则第25条第2款也规定"2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笔者认为不应该否认过失共同正犯。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不论在哪个量刑幅度上罪过均应为过失,但是不加区分的将指使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有失妥当的。关键词:交通肇事过失犯罪共犯12正文:1.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1.1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2交通肇事与过失犯罪的隶属关系交通肇事罪在刑法理论中向来是典型的过失犯罪,新《刑法》中
4、对于交通肇事罪作了新的规定,但从犯罪构成来看,并没有与旧《刑法》有什么区别。只是增加了相关的结果加重的量刑规定。因此从条文来看,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各个要件并没有改变。12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肇事结果。换言之,本罪的罪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然而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死亡结果的发生不仅基于肇事行为,更主要还是在于逃逸行为,逃逸行为于死亡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直接必然的因果联系,否则不能适用第三个量刑幅度。这种过失
5、的心理状态开始于实施违章行为至危害结果发生之时。而在使用第三个量刑幅度时,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必须一直是过失,不能包括间接故意,更不能包括故意,即肇事者违反交通法规置人重伤,其根据自身经验武断认为不会出现死亡结果。在整个肇事过程中,行为人心态会发生变化,但变化后的罪过不再属于本罪的罪过,作为基本犯罪构成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对于情节加重的犯罪构成必然是在基本犯罪构成之上。当然肇事后又发生另外一起事故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又另当别论。因此,交通肇事罪仍然是个过失犯罪。2.对我国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的概述2.1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
6、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 法释〔2000〕33号)第五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人员己与肇事者共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2.2我国刑法中对共犯的规定为了准确的解读上述人员唆使肇事者逃逸行为的性质,有必要简要的阐述一下共同犯罪及其构成条件。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这是我国刑法第
7、23条第一款对共同犯罪所下的定义。我国刑法理论界也普遍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基于共同故意而共同实施的犯罪”等等。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2.2.112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2.2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⑾2.2.3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
8、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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