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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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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目录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2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3三、基金托管人的受托职责和托管职责3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五、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0六、基金财产的保管10七、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3八、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5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9十、基金收益分配22十一、基金信息披露24十二、公司行动26十三、基金费用27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
2、保管30十五、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1十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2十七、禁止行为33十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5十九、违约责任37二十、争议解决方式38二十一、其他事项39二十二、托管协议的签订4040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易方达
3、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约定,《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428号九洲港大厦4001
4、室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26、27、28楼法定代表人:梁棠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亿贰千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邮政编码:100005法定代表人:项俊波成立时间:2009年1月
5、15日注册资金:32,479,411.7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40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境内、外外汇借款;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委托资产托管;信托资产托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托管;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托管;投资连接保险产品
6、的托管;收支账户的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7、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订立。(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订立本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8、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四)解释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的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三、基金托管人的受托职责和托管职责(一)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受托人职责1、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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