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缺陷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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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缺陷及其完善  肖强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缺陷  我国的共同受托人基金模式虽在形式上形成了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制衡关系,但从我国基金业的发展现状来看这种相互制衡的金三角并没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治理结构存在结构性缺陷,基金治理结构的完善仍然任重而道远。具体来说存在以下缺陷:  (一)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  在基金发起阶段,基金合同的拟定缺乏基金投资者的声音。实践中是以基金发起人代表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签订基金契约。但是基金发起人却很难代表投资者的利益,在基金的实际设立过程中表现为作为基金发起人

2、的证券公司既是基金的发起人,也是该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同时也是该基金发行的协调人,与基金管理公司有极强的关联性,有的发起人就是基金管理公司自己,从而形成自己委托自己的问题。各种发起设立事务集中于证券公司或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从而形成设立主体的交叉重叠和基金财产的委托过程流于形式,这种架构设置很不利于对基金管理人的选聘和监督。  (二)基金持有人的监督乏力  在基金运行阶段,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持有人就不能直接干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只能通过基金持有人大会行使监督权。由于理性冷漠和搭便车等集体行动悖论的存在,致使基金持有人大会往往流于形式,在已召开

3、的持有人大会上往往出现以下问题:  首先是剥夺基金持有人的提案权。基金法只规定持有人的表决权和召集权,并未对基金持有人的提案权加以规定,现实情况是现场开会,由召集人宣读提案。通信开会,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持有人大会的提案权全部在召集人即基金管理人。其次是参加人数过少,据统计,泰和基金管理公司在2001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持有人大会上,参加人所持基金份额只占基金总份额的16.1%,而在2000年3月初的安信基金第一次持有人大会上,有效表决票21621.89万,只占基金总份额的10.81%.基金管理公司可轻易控制对基金重大事项的表决,造成基金

4、治理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证券投资基金法在两个方面试图解决这些问题,一是降低了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门槛和表决事项的通过门槛,如第72条规定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第75条规定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只须参加大会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即可。二是赋予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形式的灵活性,第74条规定可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包括网上和电话方式,降低了持有人的维权成本。可预见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会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基金持有人的直接压力。  然而还有许多基金管理公司尚未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如融通、诺安、南方等基

5、金管理公司的某些基金自成立以来未曾召开过一次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立法的这些制度设计的效果微乎其微,而基金持有人监督乏力的问题也不会因基金法上的一点进步而解决。  为何基金持有人大会迟迟不能召开或参加人数如此之少,笔者认为除了持有人的经济理性外还有以下原因:1.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成本高昂,持有人大会只有针对重大事项才有必要召开,这些事项一般指基金法第71条规定的6项,而现实中基金管理公司又缺乏创新,抄袭既有经营理念,因此这些事项只有在基金复制、基金拆分、基金封转开、及红利分配等时才出现,而现实中这些情况很少出现,因此无论是基金持有人还是管理人都不愿召

6、开和参加持有人大会。  2.基金持有人人数多,表决权分散,如果要参加持有人大会,一是不方便,特别是中小持有者中的上班族在高节奏的工作中无法抽出时间参加投票,二是参加成本高昂,要付出大量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笔者曾对工作过的县工商银行的同事及客户进行过调查,以此为原因不愿参加持有人大会的比例高达70%以上。  3.基金持有人维权意识差,缺乏对基金的理财功能的深刻理解,大多数只搏取短期的利差,并不希望长期拥有基金,只关心基金净值,因此缺乏获取基金有关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部分人当然不会关心基金人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据笔者对工行同事及客户的调查,以此为原因

7、不愿参加持有人大会的比例高达78%以上。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自律性差  基金的治理不但要依靠基金当事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制衡,也要依靠基金管理公司的自律,基金管理人的良好自律也是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前提,能极大地降低基金监管和持有人维权的成本。反观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自律却不尽如人意:  1.独立董事的设立不能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应证监会的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这些独立董事在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的同时,加强了对基金经理的激励和约束,从而也在客观上能够起到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作用。但是对于独立董事而言,在合法的前提下,只要实现了管理

8、人的利益最大化,哪怕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受损,独立董事也算圆满完成了自己的职责。因而,如何约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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