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青国际税收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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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所得税税收的管辖权第一节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第二节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第三节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第四节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第一节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一、税收管辖权的含义二、税收管辖权的分类三、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一、税收管辖权的含义(一)税收管辖权的含义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二)税收主权行使遵循的原则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一切所得征税。属人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对

2、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一切所得征税。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二、税收管辖权的分类三、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例如拉美地区(如阿根廷/乌拉圭)、非洲的一些国家(如肯尼亚/赞

3、比亚)、马来西亚、中国香港。部分国家和地区实施单一地域管辖权限于公司所得税(为了吸引资金和企业);拉美地区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是传统。为防止地域管辖权被滥用,有的国家(如印度、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葡萄牙)将与国内贸易经营以及与国内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推定为国内来源所得,尽管所得来自国外,仍要向东道国交税。我国税法和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合组织的《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的规定,重复征税的处理(费用扣除/抵免)。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大多数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选择我国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个人和公司所得税法之

4、规定)商品/生产要素/企业的跨国流动和国家的税收权益居民境外所得只在接收或汇入环节征税(征管成本)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例如:美国、利比亚国家的无形影响力第二节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一、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二、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居民管辖权一、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一)居民身份的含义对于自然人而言,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概念。某人是一国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而不是以过境客的身份对该国做短暂的访问或逗留。判断标准:主观意愿标准和客

5、观事实标准。(二)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类别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停留时间标准1.住所标准住所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定居之地永久性住所所在地标准选择:多数国家采用事实标准;希腊和英国采用主观意愿标准;美国1984年前采用主观意愿标准,1984年后采用绿卡标准。关于“住所标准”的案例20世纪70年代在英国就有这方面的一个判例。有一位先生1910年在加拿大出生,1932年他参加了英国空军,并于1959年退役,随后一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196

6、1年正式退休,而且退休后他与英国妻子继续在英国生活。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照,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而且他也希望与妻子一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果妻子先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法院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了44年,但他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住所客观标准的判定依据长期居住证明/居住人口登记;当事人的家庭(配偶、子女)所在地;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经济利益中心标准(主要投资收益)或经济活动中心标准(职业)。我国对住所标准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7、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和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住所的含义:个人在中国以外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活动结束后必然要返回中国境内居住,而不是个人必须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2.居所标准居所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住所的区别: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

8、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居所的判定依据:是否拥有可供其长期使用的住房,如德国/爱尔兰(至少停留一天)/英国,居住时间的长短以及当事人与居住地关系的持久性。3.停留时间标准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税收居民。判定依据:当事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或任何12个月)中在本国连续或累计停留的时间达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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