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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大纲(试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部分 一、《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9]7号)1.建筑区划内物业服务用房的权属属于业主共有2.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归属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
2、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 4.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条件 5.业主管理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形式 二、《物业管理条例》 6.业主大会有哪些权利 7.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8.物业承接验收时,应当移交的资料 9.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 10.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管线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11.水、电、气、热等专业单位应当如何收费 12.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装修、违法建设等行为承担的义务 13.物业企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条件11 14.对
3、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行为的处罚措施 15.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行为的处罚措施 16.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行为的处罚措施 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 17.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18.不同资质等级物业企业可承接的物业管理业务范围 19.对物业企业无资质经营行为的处罚措施 20.对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行为的处罚措施 21.对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处罚措施 22.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措施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
4、令第165号)及《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京建物[2010]272号) 2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 2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主体 2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受理部门 26.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2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原则 28.常规情况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 29.应急情况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 30.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适用范围 31.没有建立维修资金的小区,发生维修费用怎么办 32.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行为的处罚措施11 五、《物业服务收
5、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2285号)、《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5〕2662号) 33.什么是包干制物业服务收费 34.什么是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 35.预收物业服务费的有关规定 36.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情形 37.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的适用范围 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 3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39.装修前如何办理申报登记 40.如何签订装饰装修协议 41.物业企业对装饰装修的现场检查和监督 42.物业企业对违规
6、装修行为的处理措施 七、《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人部发[2005]95号) 43.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后,如何办理初始注册 44.有关物业管理师执业的规定 八、《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及配套规范性文件 45.前期物业管理期限 46.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如何收费 47.什么是业主一卡通 48.业主一卡通如何发放 49.什么是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 50.物业企业如何开展第一季度公示工作11 51.物业企业如何办理合同备案 52.担任物业项目负责人的资格 53.对物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记分 54.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的业务范围
7、55.如何聘用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 56.物业企业合同届满后不再提供服务时如何办理交接手续 57.业主选聘新物业企业时,物业企业如何配合交接 58.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共分几级 59.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要求 60.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 61.物业管理示范(四星)项目申报条件 62.物业管理示范(五星)项目申报条件 63.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程序 64.参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条件 65.对物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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