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会《税法》复习指导关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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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注会《税法》复习指导:关税法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第六章关税法   一、关税概述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属单一环节价外税。  分类标准 具体分类 按征收对象划分 (1)进口税;(2)出口税;(3)过境税(通过税)。 按征收目的划分 (1)财政关税(收入关税);(2)保护关税。 按计征方式划分 (1)从量关税;(2)从价关税;(3)混合关税(复合关税);(4)选择性关税;(5)滑动关税(滑准税)。 按税率制定划分 (1)自主关税(国定关税);(2)协定关税。(双边、多边、片面) 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 (1)进口附加

2、税(主要有反补贴税、反倾销税);(2)差价税;(3)特惠税;(4)普遍优惠制(普惠制)。   二、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进口货物——收货人  出口货物——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持有人、收件人等)  三、税率适用  1.进口关税税率  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在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进口税率的选择适用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原产地不明的货物实行普通税率。  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名单,由国务院税则

3、委员会决定。  2.出口关税税率:20%-40%。  3.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4.关税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申报进口日或出口日  (2)先行申报的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原申报日。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原予以减免税进口货物,适用再次报关申报日税率征税;  ②保税进口货物内销,按转内销申报日或查获日税率征税;  ③暂时进口转正式进口补税,按正式进口申报日税率征税;  ④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按再申报日税率征税;  ⑤溢卸、误卸货物需征税时,按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税率

4、,进口日期无法查明按补税日税率征税;  ⑥税则归类改变、工作差错需补税按原征税日税率征税;  ⑦经批准缓税进口货物交税,一律按原进口日税率征税;  ⑧走私进口货物补税按查获日税率征税。  四、原产地规定  1.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该国即为原产国。  2.实质性加工标准是指:⑴加工后税则4位归类(“目”)发生改变。⑵加工增值占新产品总值超过30%及以上的。  对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的,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确定,分别进口的则按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五、关税完税价格  (一)

5、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组成  以到岸价(CIF)为基础,包括离岸价(FOB)、运费、保险费  2.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计算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CIF三项缺一不可。  3.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最低价格);  (2)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  (3)其他合理的方法。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需征税或内销补税的,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规定审定完税

6、价格。其中:申报进口价格 原进口价格 申报内销价格 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 1.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2.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中除从境内采购的料件外的境外购入料件 1.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2.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3.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4.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    2.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  完税价格=境外修理费+料件费  3.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  完税价格=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

7、运进境的运保费  4.暂时进境货物  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5.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6.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7.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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